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 2006-06-30 00:00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力诺太阳     编    号:临2006-016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经过与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的充分沟通,根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主要提议人 的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7月3日复牌。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6年6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改稿)》及其摘要(修改稿)。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情况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诺太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6月23日刊登公告以来,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 公司以及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走访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与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广泛的沟通交流。现根据沟通结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关于对价安排的调整:

  1、原方案的对价安排

  原方案主要内容:力诺太阳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流通股股份数量49,868,0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4.2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227股,非流通股股东以此换取所持有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方案调整后的对价安排

  现调整为:力诺太阳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流通股股份数量49,868,0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4.8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5股,非流通股股东以此换取所持有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力诺太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已认真查阅了《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改稿》及相关附件。公司于2006年6月23日首次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非流通股股东在与A股流通股股东沟通的基础上,听取了A股流通股股东意见并作出了一定的让步,调高对价安排的数量。

  我们认为:修改后的方案比原方案更能保护A股流通股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三、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力诺太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保荐机构认为:

  1、力诺太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核心内容是:力诺太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的对价安排由原来的资本公积金转增4.2股提高到资本公积金转增4.8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送的对价由原来的2.227股提高到2.5股。

  2、方案的调整是在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并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方案的调整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推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诚意,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

  3、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四、补充法律意见

  针对力诺太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发表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力诺太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充分听取流通股股东的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已履行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股权分置改革的文件规定,调整的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待力诺太阳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实施。

  五、附件

  1、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改稿);

  2、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改稿);

  3、关于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的独立董事意见函;

  4、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书;

  5、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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