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ST华光 公告编号:临2006-021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经过与流通股股东的充分沟通,在广泛听取 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后,根据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7月3日复牌。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6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上的《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等相关材料。
一、董事会决议公告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燕军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及授权代表9名(邵九林独立董事委托丁振海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全体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同意对《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进行调整。
二、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6月23日公告以来,公司董事会通过热线电话、传真、走访投资者、现场接待来访者等多种形式协助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根据双方沟通结果,经同意参加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原对价安排为: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送7.58521股的定向转增股份对价, 该对价安排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送2.8股。
现修改为: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送9股的定向转增股份对价,该对价安排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送3.16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作其他修改。
二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方案的修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方案的修改是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认真吸纳了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修改的方案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暨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摘要的修改;
4、本独立董事意见是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修改所发表的意见,并不改变前次所发表的独立意见结论。
三、补充保荐意见结论性意见
针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并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
3、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四、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针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本公司律师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程序和修改后的内容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取得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书;
4、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意见函。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