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报告摘要
[] 2006-06-30 00:00

 

  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独立董事刘耀辉因公出差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1.3、公司负责人刘作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凡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 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4.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4.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3.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1)法人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名称:广东金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刘毅

  注册资本:8,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信息咨询,网络技术成果的开发和成果转让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单位:股 币种:人民币

  

  §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由于公司主要财务人员涉嫌违法,已被司法机关逮捕,公司无从找到2005年以前公司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致使公司无法确定有关期初数的实际情况以及对2005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业务收入为杜仲护腰带的销售和养殖业,其中杜仲护腰带实现收益100489.63元,养殖业实现收入3180641.30元。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2005年年报应如实披露.由于公司主要财务人员因违法被逮捕,公司目前只能根据已经掌握的财务资料进行估算,比较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后将根据进一步掌握的财务资料进行补充披露:

  1、由于公司主要财务人员涉嫌违法,已被司法机关予以逮捕,公司一些重要的财务资料无法找到,给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对于真实的财务指标无法落实,从而影响年报的审计质量和审计意见。

  2、目前公司确实存在大量银行借款逾期,对外担保资金巨大,给公司增加了不少负债,公司目前缺乏足够的资金用来偿还该等债务,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受到一定的影响。公司正在寻求解决上述问题的办法,拟借助于外部力量,对公司的资产状况进行改善,以求得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因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

  公司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1)、2003年8月3日,本公司母公司,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兴昆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7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3年8月8日至2006年8月7日,已逾期,逾期金额为1,700万元人民币,该事项已于2004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2)、2003年9月27日,本公司母公司,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武汉全库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3年9月27日至2004年9月26日,已履行完毕,已逾期,逾期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该事项已于2003年9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3)、2003年12月3日,本公司母公司,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武汉巨力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3年12月至2005年2月,已履行完毕,已逾期,逾期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该事项已于2005年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4)、公司于2004年12月24日为广东进益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广州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贷款2,0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提供连带担保的还有广东金荔投资有限公司,该款项于2005年3月24日到期。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偿还借款,本公司担保责任尚未解除。该事项已于2005年9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5)、2003年6月3日,本公司母公司,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为集团兄弟公司,广东劲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3,792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3年6月6日至2008年6月5日,该事项已于2005年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6)、2004年5月26日,本公司母公司,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广州博澳医疗电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99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4年5月28日至2005年5月27日,该事项已于2005年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7)、2001年7月,本公司母公司,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为集团兄弟公司,广东进益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2,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1年7月4日至2004年7月4日,已逾期,逾期金额为22,000万元人民币,该事项已于2005年6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方案

  √适用□不适用

  经公司自查,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800万元,通过上市公司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从而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4078万元,其中:为上海兴昆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700万元,分得资金860万元,为武汉全库投资有限公司担保3000万元,分得资金2018万元,为广州博澳医疗电子发展有限公司贷款2990万元,分得资金1200万元。至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将该笔资金投入到上市公司的具体数额目前正在落实,目前大股东已将原公司置换出去的资产以资抵债给公司,该项工作正在紧张进行。

  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清欠方案是否能确保公司在2006年底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是□否□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目前公司尚未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程序,公司将把重组同股权分置改革结合起来进行操作。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本公司1997年10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湘银复(1997)153号”文件批准,发行期限为9个月的短期企业债券3,000万元,本公司实际发行1,985万元,到期本息合计21,020,233.00元。该债券到期后,本公司实际兑付本息5,586,000.00元,1999年11月8日止由债券发行担保方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经开”)承担了其债券本息及违约金偿还的连带责任,累计支付16,169,963.00元(其中:债券本息及违约金15,990,233.00元,诉讼费179,730.00元)。为此,“中经开”于2001年6月28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要求本公司支付“中经开”承担连带责任而支付的债券本息16,264,358.40元以及至2001年6月28日利息2,143,684.56元,累计18,408,042.96元。本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1)一中经初字第1364号”民事裁定书,支持本公司提出关于管辖权异议成立,并称将“本案移送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2003年9月22日,经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衡中法民二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判决本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经开清算组债务本金16,264,358.40元、利息4,013,980.06元(计算至2003年7月31日止),诉讼费312,794.00元,2004年8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利息389,162.30元,共计20,980,294.76元。截止2005年12月31日该债务款尚未支付。

  2、2003年7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中经开清算组诉本公司借款1,400万元人民币一案,作出“(2003)高民终字第430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判决本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9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1998年11月13日起至1999年11月12日止按年息6.93%计算;逾期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规定计算。截止2003年12月31日,公司应偿付借款本息、诉讼费等共计12,306,854.70元,实际已经偿付借款本息1,751,860.00元,尚欠10,554,994.70元。截止2005年12月31日,该欠付债务款尚未支付。

  3、本公司于2003年8月29日向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韶山路支行借款人民币3,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03年8月29日至2004年8月25日,由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借款到期后,本公司仅归还借款本金780.00元。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韶山路支行依法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5年1月2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05年2月24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04)长中民二初字第44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限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付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韶山路支行贷款本金2,999.922万元,利息514,824.37元,逾期按延付金额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息。由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162,580.00元,财产保全费150,515.00元,其他诉讼费2,000.00元,共计人民币315,095.00元。由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截止2005年12月31日,该欠付债务尚未支付。

  4、本公司于2004年5月28日为广州博澳医疗电子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广州广东国际大厦支行贷款299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自然人衣淮利也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后广州博澳医疗电子发展有限公司未能按时归还贷款,银行依法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州博澳医疗电子发展有限公司返还银行本金2,990.00万元,承担相应的贷款利息461,310.89元,合计30,361,310.89元,同时要求本我公司和自然人衣淮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止2005年12月31日广州博澳医疗电子展有限公司尚未归还银行借款计利息,本公司保证责任尚未解除。公司已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公司于1999年至今累计在中国农业银行衡阳市江东支行贷款29,400.00万元,均由广东金荔集团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目前中国农业银行衡阳市江东支行已就其中的2,300.00万元和利息1,888,929.25元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我公司和广东金荔集团公司自觉履行余下的26,100.0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还款义务和保证义务。目前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并于2005年7月12日开庭进行审理。公司已接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要求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6、本公司于2005年6月17日收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武汉环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已就本公司于2003年至2004年累计向其借款2,018.00万元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承担还款义务及相关利息。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并于2005年7月20日开庭进行审理, 公司已接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归还2,018.00万元借款并承担110,910.00袁的案件受理费。

  7、本公司于2003年12月18日与武汉巨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总代理经销合同,武汉巨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发给被告价值509,600.00元的银心口服液,正当原告与被告联系发送剩余货物时,被告却告知暂缓发货,导致原告的货物积压并超过保质期不能销售,为此武汉巨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支付货款509,600.00元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12,952.00元(含库存货物价值796,152.00元和已付仓储租金16,800.00元)以及赔偿违约金50,96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公司已接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公司支付货款509,600.00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12,952.00元(含库存货物价值796,152.00元和已付仓储租金16,800.00元)、赔偿违约金50,960.00元、由本公司自2005年7月起至本公司提取上述库存商品时止,按每月2800元租金支付给武汉巨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并承担本案诉讼费16,906.00元。

  §8 监事会报告

  1、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虽然建立了内控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未很好的执行,公司财务并未完全公开透明,公司财务状况存在一定的问题。

  2、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公司2005年财务报告被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此,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由于公司财务部主要人员因涉嫌违法,被司法机关逮捕,公司不能向审计机构提供完整和真实的财务资料,只能根据已有的财务资料进行估算,比较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后将根据进一步掌握的财务资料,进行补充披露。

  2、目前公司大量银行借款逾期,单靠公司目前的业务无法维持公司的存在和发展,公司需要借助于外部力量,对现有资源进行重组。

  §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深鹏所股审字[2006]069号

  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荔科技”)200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05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审计。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金荔科技管理当局的责任。

  1、由于金荔科技尚在司法调查过程中,无法提供2005年以前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重要财务会计资料,致使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有关期初数的实际情况以及其对2005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

  2、金荔科技经营已连续出现重大亏损,净资产已为负值。此外如金荔科技会计报表及附注所示,截止2005年12月31日,金荔科技银行借款300,009,774.58元、对外担保39,482万元已经全部逾期,累计欠付银行借款利息55,632,679.43元,金荔科技缺乏足够的现金用于偿付该等债务及承担担保责任。鉴于金荔科技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评价其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会计报表的合理性。

  由于上述审计范围的重大限制以及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对上述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深圳                         桑涛

  2006年6月29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贺琬株

  

  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734-8718668

  衡阳市沿江北路168号 传真:0734-8718111

  会计报表附注

  2005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本公司的基本情况

  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前身为衡阳市飞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衡阳市飞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衡阳市物资回收利用公司。1988年经衡阳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衡改字(1988)第6号文批准,衡阳市物资回收利用公司改制为衡阳市物资回收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经衡阳市体改办衡体改字(1992)第33号文批准更名为衡阳市飞龙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经湖南省体改委湘体改字(1993)199号文批准更名为现名。

  1996年10月,衡阳市飞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800,000A股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权重组后,于1999年11月5日经衡阳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衡体改字(1999)9号文批准,更名为本公司。经2001年4月13日召开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2000年12月31日股本66,040,0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6股,并于2001年10月31日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持有4300001004276(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截止200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05,664,000元。

  本公司经营范围:农业高科技产品开发、培育、销售;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及成果转让;政策允许的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串换、利用及生产企业超储积压清仓物资的调剂、串换,经销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及政策允许的金属材料、矿产品,房地产投资。

  二、本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与方法

  1.会计制度

  本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2.会计年度

  本公司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即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原则和计价基础

  本公司的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原则。各项财产物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为计价基础;当以后各项财产物资发生减值时,按有关制度的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5.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对发生的外币业务,以业务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基准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各外币账户期末余额按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基准汇率折合为人民币金额,其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其中:属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属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有关的借款发生的汇兑损益在该资产尚未达到其预定的可使用状态之前,计入该购建资产的购建成本;除上述情况以外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外币业务如无法直接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基准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时,根据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该货币的汇率进行套算,并按套算后的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外币业务的核算。

  6.外币会计报表折算方法

  本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对境外子公司以外币表示的会计报表以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与母公司记账本位币不同的货币编制的会计报表,按照财政部关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规定的汇率和方法对非本位币会计报表进行折算。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所有者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会计报表折算差额,在“未利润分配”项目下单列项目反映。

  7.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短期投资,包括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的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短期债券投资。

  8.短期投资的核算方法

  短期投资按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即按为取得短期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计价,但不包括在取得短期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短期投资损益在处置该项短期投资时确认,即短期投资损益金额以处置该项短期投资所获得的处置收入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予以确认。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对期末持有的短期投资,根据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法,按单项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9.坏账核算方法

  (1)坏账确认标准: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以及债务人较长时期内(3年以上)未履行偿债义务且有足够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经本公司批准确认为坏账损失。

  (2)坏账损失核算采用备抵法,本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以及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10.存货的核算方法

  (1)存货分类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四大类。

  (2)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核算, 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产成品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单价在1,000.00元以下的,采用一次性摊销法摊销;单价在1,000.00元以上的,采用分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在领用时一次摊销。各项存货的盘点采用永续盘存制。

  (3)期末存货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并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存货按单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1.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

  (1)长期股权投资

  ①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虽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被投资单位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被投资单位向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对被投资单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且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

  ② 采用成本法核算,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属于其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分配额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当期投资损益。

  ③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其借差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贷差转入资本公积。

  (2)长期债权投资

  ① 长期债券投资在取得时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购买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按上述规定处理,在转换为股份时,按其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金额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② 长期债券投资收益的确认方法: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券持有期间按计提的利息收入经调整债券溢价或折价及应摊销的债券费用后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长期债券投资到期收回或未到期提前处置时,按实际获得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及已计提计入应收项目的债券利息后的差额,确认为收到或处置当期的损益。

  ③ 长期债券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成本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未到期债券利息和计入初始成本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摊销。

  ④ 长期投资在期末时按照单个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2.委托贷款的核算方法

  委托贷款按实际委托贷款的金额记账。每期期末,按委托贷款规定的利率计提应收利息确认为当期收益;当计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时,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每会计年度期末,按各个单项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其委托贷款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13.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

  (1)固定资产标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 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计价:自建固定资产以历史成本计价。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作为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30%时,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3)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应计折旧额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确定的分类折旧率计提。固定资产类别、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4)固定资产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并按各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4.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

  (1)在建工程的计价:本公司自行建造或以出包方式购建固定资产,按照自行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工程直接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其他费用、建造期间相关借款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以及交纳的有关税金等)或出包工程支付的全部实际价款确定其入账价值。

  (2)本公司建造的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其中:培植的经济林木以实际开始挂果年份转入固定资产。

  (3)在建工程出现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三年内不会开工,或者所建项目在性能或技术上已经落后并给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在建项目已经发生减值的其他情形时,按照期末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并按其各项目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5.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核算方法

  (1)公司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因借款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含手续费等),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予以借款费用资本化,直接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2)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按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确定。

  16.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

  (1)无形资产计价:无形资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

  (2)无形资产摊销:

  ①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为50-60年,本公司实际按30年平均摊销;

  ② 非专利技术按受益年限平均摊销。

  17.长期待摊费用的计价与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在法律规定的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

  18.应付债券的计价与摊销

  应付债券按照实际发行价格总额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采用直线法摊销。

  19.收入的确认原则

  (1)商品、产品销售:在已将商品、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本公司没有保留对该商品、产品的继续管理权和对其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在工程、劳务已经提供,相关的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并且与提供该工程、劳务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时,在会计期末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实现。

  (3)让渡资产使用权: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等的实现。

  (4)建造合同: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即合同的总收入及已经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及预计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相关的经济利益可以收到)时,于决算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实现。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当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时,于决算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收回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将已经发生的成本记入当年度损益类账项。

  如果预计合同总成本将超出合同总收入,将预计的损失立即记入当年损益类账项。

  20.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

  若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将其确认为负债:

  a.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b.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c.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确认负债的金额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如下方法确定:

  a.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b.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的,则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21.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22.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编制原则与编制方法

  (1)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与范围: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投资占该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然占该单位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采用抵销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本公司的合营企业,按照比例合并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2)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以母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为合并依据,合并时将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相互间的重要投资、往来、存货购销等内部交易及其未实现利润抵销后逐项合并,并计算少数股东权益。

  根据财政部财会函字[1999]10号《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投资企业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一般以长期股权投资减记至零为限。其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的亏损分担额,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在合并会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上增设“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同时,在利润表的“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下增设“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这两个项目反映母公司未确认子公司的投资亏损额。

  2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本年度无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本公司税项

  

  * 本公司商品产品经营业务按17%的税率计征增值税,其中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号文及湘财税字(1999)7号文执行先征收后返还70%的规定;本公司旧货交易市场已于1999年9月获得国内贸易局批准经营旧货经营业务,其经营的旧货按4%的税率计征增值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金荔中科杜仲发展有限公司、金科德盛新技术有限公司等生产加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按6%的税率计征增值税。

  ** 本公司自产苗木、鲜果、花卉等销售分别按10%、12%、8%的税率计提农业特产税。

  四、控股子公司与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与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与联营企业

  

  本公司持有北京金荔中科杜仲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2%,但该公司的董事长以及主要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均为本公司人员,本公司能够控制该公司董事会等重要权力机构,能够控制该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其转移资金的能力也不会受到限制。因此,公司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五、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单位:人民币元)

  1.货币资金

  

  注:银行存款主要由以前年度结转,公司未能取得完整的相关资料,无法确认银行存款的期末余额。

  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中无持有本公司5.00%以上(含5.00%)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3.其他应收款

  

  (1)本年度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增长155.19%,其中主要为:将原预付账款中属于其他应收款性质的款项47,876,175.51元转为其他应收款;将其他应付款借方余额42,703,694.91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

  (2)前五名大额应收欠款单位列示如下:

  

  (3)其它应收款中有71,565,000.00 元为待查款项,尚未能确认有关欠款单位。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中无持有本公司5%及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应收其他关联单位的款项详见附注七(2)、③。

  

  (下转B4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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