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我国将淘汰1亿吨落后炼铁产能
[□本报记者 薛黎 徐虞利] 2006-07-01 00:00

 

  八部委发文调控钢铁业,明确指出要推进钢企联合重组

  □本报记者 薛黎 徐虞利

  

  “十一五”期间,我国将淘汰约1亿吨落后炼铁产能,2007年前淘汰5500万吨落后炼钢产能。到2010年,我国钢铁工业将形成2个至3个3000万吨级、若干个千万吨级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国内前10位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50%以上。

  6月中旬,发改委、商务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 后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要求2007年前重点淘汰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的落后能力;2010年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等其他落后装备的能力。

  通知还指出,要严格控制钢铁工业生产能力,各地政府要依法把违规项目停下来,严把项目准入关。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和结构调整将作为钢铁工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的重要任务。“钢铁工业粗放型特征已非常明显,如不及时加以解决,资源、能源、运输和环境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并引发市场恶性竞争,国际贸易摩擦,企业亏损面扩大等。”

  通知中还明确指出,要推进钢铁企业的联合重组,按照市场优胜劣汰原则,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以资产、资源和市场为纽带,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联合重组,促进钢铁产业集中度的提高。金融、社保、财税部门要制定鼓励兼并重组的政策,提供必要的方便。

  2005年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曾提出“2007年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装备”,而本次通知则将淘汰落后炼铁能力的期限延到“十一五”期间。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此指出,这主要是考虑到现有炼铁落后产能要大于炼钢落后产能,2007年前淘汰全部落后炼铁能力有困难;二是落后炼铁产能主要分布在河北、山西等省,若按原目标,地方任务重,矛盾集中,即使勉强下达,也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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