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出台十一条“铁规” 督促各银行开展案件专项治理 □本报记者 唐昆
鉴于我国银行业案件形势仍然严峻,昨日中国银监会推出十一条措施继续督促各家机构开展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对大案屡次发生、高发多发势头得不到扭转的大型商业银行,银监会将向国务院及中组部做出专报。
银监会要求各家机构严格经营管理。对分支机构特别是案发的重点地区、重点机构,要从风险管控能力、业务规模、人员素质等方面,重新进行票 据、个人消费贷款等业务经营资格的审核,严格进行授权和转授权。对连续发现两起百万元以上案件的分支机构,要上收相关业务审批权限;对风险管控不力、存在严重违规操作问题的分支机构,要停办相关业务。
在强化内部控制方面。银监会要求各家机构加强创新业务风险控制和防范的制度建设,并对现行的内控制度包括各种处罚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和评价;并推动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增加内部审计的频率和覆盖面,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效性和严肃性。
银监会称,各机构“特别要检查重要空白凭证、印鉴密押、授权卡或柜员卡、票据审验、查询查复、对账、枪支管理、金库尾箱等薄弱环节”。各机构要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检查,重点检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贴现、质押等业务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防范内外勾结、伪造和克隆票据、“假作废,真盗用”、“大头小尾”等风险。在处罚方面,银监会要求各机构建立健全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案件责任追究力度,引入引咎辞职制度。“发生大额和性质严重案件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先行引咎辞职,视案件结果再行处理。”发生大案及案件频发分支机构的主要领导坚决撤换,不得易地同级任职,同时领导班子成员要调离、降级使用或免职。
此外,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对辖区内管理不力、违规严重、屡查屡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责令其进行停业整顿;对发生重大案件、造成巨额损失、影响极其恶劣的机构,要予以吊销金融许可证;对发生重大案件的机构高管人员,依法取消其一定时期直至终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