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07-01 00:00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GST酒花     编号:临2006-012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发生;

  ●本次会议未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6月30日上 午10:30分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0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余伟董事(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授权委托)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159,181,63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367,916,646股的43.26%。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52,162,30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1.36%;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委托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7,019,332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9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59,181,636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59,181,636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59,181,636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59,181,636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同意159,181,636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核销的议案》;

  同意159,181,636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159,181,636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对浙江泰丰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全额计提减值的议案》;

  同意159,150,136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 弃权31,500股。

  9、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啤酒花股份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同意159,181,636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进行核销的议案》;

  同意159,181,636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进行了表决。

  同意159,181,636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暨给予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159,181,636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59,181,636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59,181,636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修改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详细内容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四: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臧其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该所臧其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相关表决程序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到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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