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G京能 公告编号:2006-24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 交表决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五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6月30日上午9:30在北京天湖国际会议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439,085,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8%。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海峡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采取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39,085,52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与会股东对公司监事会2005年所做工作给予充分肯定。439,085,52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独立董事2005年度述职报告》
439,085,52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2005年财务决算报告》
439,085,52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133,709,185.36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3,370,918.54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13,370,918.54元后,2005年度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106,967,348.28元,加2004年度未分配利润7,135,593.20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14,102,941.48元。
公司200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4,102,941.48元,公司拟以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573,360,00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本次拟分配普通股股利108,938,400.00元,剩余5,164,541.48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在两个月内完成现金红利的分派工作。
439,085,52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2005年度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
439,085,52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2006年财务预算报告》
439,085,52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2006年生产经营计划》
439,085,52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2006年投资计划(技改项目)》
公司2006年度技术改造项目47项,计划资金6951万元,其中零购资金400万元。
439,085,52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2006年度公司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06年度公司与关联人华北电网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亿元。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持有的210,286,888股回避表决。228,798,633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聘请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签定续聘协议,续聘其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
439,085,52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国宝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G京能 公告编号:2006-25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6月18日,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专人递送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送达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
2006年6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北京天湖国际会议酒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1人,董事邱淑芳委托董事长刘海峡、独立董事聂继波委托独立董事田益明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海峡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经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