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证券代码:600811 编号:临2006--01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议案被否决;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6月30日上午9 时在哈尔滨市东方大厦17层召开,会议由董事关卓华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11人,代表股权数251,640,91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21%,其中代表流通股股东股份24,218,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对本次会议予以见证。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二OO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51,640,9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227,422,607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流通股股东同意票24,218,312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审议通过了《二OO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51,640,9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227,422,607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流通股股东同意票24,218,312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审议通过了《二OO五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51,640,9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票227,422,607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流通股股东同意票24,218,312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4、审议通过了《二OO五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96,113,003.12元,母公司按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487,610.89元、按10%提取法定公益金9,487,610.89元、按3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28,462,832.67元,实际可供分配利润398,506,467.67元(含上年滚存未分配利润349,831,519.00元);资本公积为1,361,845,030.99元。
鉴于公司重点投资的东方家园建材家居连锁超市项目需要较大的流动资金,因此,董事会从公司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等多方面考虑,决定200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表决结果:同意票251,634,4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0.01%票,无弃权票。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227,422,607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流通股股东同意票24,211,812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票6,50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股份总数的0.03%,无弃权票。
5、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251,640,9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227,422,607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流通股股东同意票24,218,312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51,640,9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227,422,607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流通股股东同意票24,218,312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51,640,9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227,422,607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流通股股东同意票24,218,312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51,640,9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100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227,422,607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流通股股东同意票24,218,312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51,640,9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227,422,607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流通股股东同意票24,218,312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51,640,9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227,422,607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流通股股东同意票24,218,312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魏鸥女士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记录;
2、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