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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证180、上证50指数
有关补充规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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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7-03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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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指数规则做以下补充: 总市值(不含境外上市股份)排名在市场前十位,且其上市时间距下一次样本股定期调整生效日超过二十个交易日的新发行股票,若无不适宜作为指数样本股的情况发生,在其上市第十个交易日结束后纳入上证180指数,剔除原指数样本该股票所属行业中最近一年日均总市值、流通市值、成交金额和换手率综合排名最末的股票。同时将该股票纳入上证50指数,剔除原指数样本中最近一年日均 流通市值、成交金额综合排名最末的股票。 对于增发、重组和合并等行为导致股票总市值增加,符合上述条件的,处理方式和新发行股票一致。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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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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