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我国首部规范证券登记结算活动的行政规章———《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办法》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证券登记结算体系的制度化建设,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是贯彻落实新《证券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基础制度建设迈出了新的一步。
一、《办法》的实施将有力推动证券登记结算体系制度化建设
我国证券登记结算法律制度体系与境外 成熟市场的通行做法和行业国际标准还存在差距。自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证券登记结算体系从无到有,逐步完善,保障了市场的安全、高效和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新兴加转轨”的特殊环境下,证券登记结算体系也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最为突出的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导致登记结算业务制度基础不牢。近几年个别证券公司的风险集中爆发,并向登记结算系统转移,就暴露了我国证券登记结算法律制度的缺陷。
《办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登记结算体系制度化建设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证券登记结算活动涉及证券交易中复杂的物权和合同法律关系,客观上要求具备清晰、完备的法律制度基础。
2006年1月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对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关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证券登记结算体系构建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为贯彻落实《证券法》的精神,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了《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首次在证监会规章层面,对证券登记结算的重要业务原则、程序和各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作出了更为详细和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办法》的实施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提供了清晰、明确的法律依据,为进一步完善登记结算业务规则体系创造了条件。
二、《办法》的实施将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办法》较为全面地总结和发展了我国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十几年的实践经验。《办法》强调规范管理,明确了证券交易“分级结算”的体制,确立了登记结算机构“共同对手方”的地位,规定了“货银对付”的原则,贯彻了《证券法》提出的“结算财产履约优先”的理念,强化了证券账户实名制的要求和参与人的交收责任,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规范运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办法》重视风险管理,从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对结算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进行了全面的规定,有助于构建完整、严密的结算风险防范体系,保障登记结算体系的安全运行。《办法》支持未来发展,通过对证券衍生产品、多种清算交收方式、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等方面的规定,为证券市场的产品和制度创新预留了空间。作为证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办法》的实施将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产生重要和深远的影响。
三、《办法》的实施对结算机构及参与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办法》的实施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结算参与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加强自律管理机制,包括加强登记结算机构对开户代理机构管理、继续贯彻证券账户实名制、完善参与人交收违约处置程序等。二是理顺结算业务关系,包括引入共同对手方概念、实施货银对付机制、按分级结算原则组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多边净额结算等。三是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推行货银对付机制以防范本金风险,建立证券结算互保基金和交收担保品制度以防范价差风险、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质押贷款以防范流动性风险等。
四、《办法》的顺利实施需要有关各方的支持和密切配合
《办法》颁布前夕,证监会尚福林主席在出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五周年庆典时指出,登记结算公司应进一步发挥作为集中统一登记结算体系中枢的重要作用,根据新的市场环境和新交易品种的特点,加强和完善风险防范措施,不断提高登记结算系统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保障市场安全、平稳运行。
办法颁布后,中国结算按照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一系列贯彻、落实和宣传《办法》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完善业务规则体系,按照《办法》的要求制定结算规则、登记规则、存管规则等一系列新的业务规则,并对已颁布的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结算参与人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目前,相关规则正在履行报批程序。二是制定了全面落实“货银对付”的业务和技术实施方案,统一了证券和资金的最终交收时点。有关方案在征求有关各方的意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将进入最后实施阶段。三是开展了系列宣传和培训活动,通过三次培训会议系统地向全体结算参与人宣传和介绍了《办法》的精神以及业务规则、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与上海证券报联合推出了“证券登记结算专栏”,先后刊登了十五篇专题宣传文章,介绍了登记结算的基础知识,宣传了办法的主要精神和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为《办法》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徒法不足以自行”,《办法》的顺利实施,需要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所、参与人、投资者等各方主体的共同努力。为保障《办法》的顺利实施,下一步还需要继续推进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加快落实货银对付实施方案和各项结算风险管理措施;加强登记结算机构对结算参与人和开户代理机构的自律管理,抓紧清理不规范账户,落实证券账户实名制;推动有关立法机关和司法部门的工作,贯彻落实结算财产履约优先的法律规定。而这些工作的顺利推进,都需要证监会、有关立法和司法部门的大力支持,需要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所、结算参与人和广大投资者的密切配合。
证券登记结算体系的安全、高效运行,关系到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和改革创新,也直接关系到市场参与者和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战略高度,对完善登记结算体系、加强基础制度建设提出了总体要求。《办法》的顺利实施,必将大大改善证券登记结算体系的法律制度环境,全面提升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