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偏转定向回购解决股东占款
[□本报记者 何军 王原] 2006-07-03 00:00

 

  □本报记者 何军 王原

  

  咸阳偏转今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暨定向回购说明书,拟在送股的同时以定向回购解决大股东占款。

  咸阳偏转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份作为对价,安排给公司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剩余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权。以2005 年12 月31 日公司股本结构为计算基础,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2.7 股股份的对价。

  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暨定向回购的方案内容,咸阳 偏转拟定向回购咸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持有的部分国家股与咸阳偏转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部分法人股,然后依法予以注销。根据市国资、咸阳偏转以及偏转发展与咸阳偏转分别签署的相关协议,定向回购股份的每股价格为2.6元,回购金额为8020.7万元,回购对价为截至2005 年12月31日偏转集团与偏转发展对咸阳偏转的全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及相对应占用资金的资金占用费,共计回购29567850 股国家股,1281092 股法人股。

  定向回购的定价参考了咸阳偏转2005 年年末的每股净资产即2.59元/股,以及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估值咨询报告书中所确定的公司股份的每股价值2.61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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