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证交所推进清欠声声急
[□本报记者 王璐 黄金滔] 2006-07-03 00:00

 

  □本报记者 王璐 黄金滔

  

  经过1个月的努力,上市公司清欠取得较大进展。统计数据显示,自6月1日以来,又有40家公司完成清欠,清欠金额达20多亿元。

  今日,沪深交易所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通告(2006年第二号)”。本次通告中,沪深交易所公开披露截至2006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清欠承诺情况。这是继2006年6月1日两所首次集中曝 光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以来又一重要的持续监管举措。

  沪深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2006年6月1日两所首次集中曝光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前后,上市公司清欠工作步伐明显加快。不少上市公司在两所发布通告前解决了资金占用问题。据统计,截至2006年6月30日两市共有 252 家上市公司完成了清欠工作,82家上市公司部分完成清欠工作,合计清欠金额137.96亿元,占所需清偿资金总额的30.41%。根据相关要求,资金占用余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公司已有23家完成了清欠,目前两市仅剩6家仍未完成。两所这一创新监管措施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同时,两所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上市公司占用资金清欠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据统计,截至2006年6月30日两市还有147家公司存在资金占用问题,占用余额仍高达315.70亿元。根据两所的分析,存在占用问题的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股票暂停上市、实施ST、*ST,以及相关股权被冻结或质押的情况,下一步清欠工作难度巨大,清欠工作的困难也影响了相关公司股改的进度。

  两所有关负责人均表示,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近期两所通过发布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06年中期报告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加大对违反清欠承诺的相关当事人的处罚力度;强化对清欠完成较好的地区进行舆论宣传等一系列措施着力推进了清欠工作。今后监管部门一方面将以刑法修正案的发布为契机,督促上市公司对拒不清欠的占用方提起诉讼,追究占用方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鼓励相关公司用创新方式推动清欠工作进展,确保尽早完成清欠工作。两所负责人希望各上市公司、各级地方政府认真吸取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加大清欠工作中力度,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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