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翀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两个规范性文件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八条,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市场准入、行为规范、债权担保、权益处理、风险控制等基本制度作了规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共二 十四条,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内部控制事项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据了解,为配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发布、实施,规范试点期间的融资融券交易与登记结算活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分别制定了有关实施细则,并将于近期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还将发布《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等。这意味着规范的融资融券交易即将现身我国证券市场,落实修订后的《证券法》、完善证券市场机制的工作又迈出新的步伐。
根据相关办法,融资融券业务将首先在创新类券商中挑选符合条件的进行试点,以后再逐步批准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券商开展。业内人士指出,融资融券业务是一项风险较高的新业务,对投资者的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承担能力、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水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水平都有较高的要求,目前各方都还缺乏实践经验,因此在正式推出这项业务前,先在小范围内进行试点,以积累经验、完善制度,是适当的。投资者要充分认识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证券公司也要谨慎对待这项新业务,不可片面追求盈利而放松风险控制。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经营活动;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借入证券卖出的交易活动,则称为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在海外主要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一项常规和成熟业务。
过去,由于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规模小、证券公司风险控制能力弱、投资者结构不合理等原因,我国法律曾严格禁止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近年来,随着股权分置改革、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等一系列市场基础性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市场发展基础不断夯实,我国证券市场已逐步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交易的条件,允许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已经成为各方共识。为此,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经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允许证券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在我国证券市场引入融资融券交易,是完善我国证券市场机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并为投资者提供新的风险管理工具;二是有利于拓宽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改善证券公司的盈利模式,促进证券公司规范发展;三是有利于增强证券市场的活跃程度,平抑市场价格波动,改变证券市场“单边市”的状况,形成证券市场内在的稳定机制,促进证券市场功能的进一步发挥和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证监会将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实施严格监管,严肃查处非法融资融券活动;同时,还将认真总结试点期间的监管经验,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试点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规则,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正式推出及持续健康运行打下基础。
证监会答记者问及相关报道详见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