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六年七月三日)
6月29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修正刑法,是继全面修订《公司法》、《证券法》之后,涉及资本市场的又一项重大立法活动,表明了国家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决心。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运行,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为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推动资本市场稳定 发展。
此次修正刑法,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资本市场的重视、关心和支持。近年来,金融领域出现了一些大案、要案,涉及金额巨大,性质恶劣,危害金融体系健康运行,影响社会稳定。在证券期货领域,“掏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产等背信行为较为突出,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这次刑法修正,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与《公司法》、《证券法》的修订相衔接,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相一致,涉及多项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内容,修改的幅度较大,使修正后的刑法规范的对象涵盖了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从新增的罪名看,重点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忠实义务或者受托义务,“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受托义务,挪用客户信托或者委托财产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科学、合理地设定了若干具体罪名的犯罪主体范围、犯罪对象类型、危害行为种类、刑事处罚幅度,增强了刑事规范的可操作性和刑事制裁的针对性,有利于提高刑法的适用效率和效益,为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进一步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夫立法之大要,必令善人劝其德而乐其政,邪人痛其祸而悔其行”。刑法修正案一方面将一些社会危害性严重的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扩大了刑法对资本市场的适用范围和调整空间;另一方面提高了某些犯罪的法定刑期和罚金幅度,增强了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强度,使犯罪分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更大的代价。这必将充分发挥刑法的最后法和保障法作用,有力地打击和遏制证券期货违法行为。
———健全证券期货市场的法律责任体系,对一些社会危害性严重的违法行为,形成了事前预防、事中制约、事后制裁相结合,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相衔接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法律控制机制。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充实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内容,对诸多违法行为设定了追究民事、行政法律责任的条款,刑法修正案设定了制裁违法行为链条的最后一环,从而构建了完整的法律责任体系。
———提供了加强监管的有力武器,有利于提高监管机构与司法机关配合的有效性,增强执法效能,强化执法权威。证券期货市场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履行证券期货市场规制机能的法律,刑事立法面临同样的任务。现行刑法对证券期货犯罪的诸多规定,随着市场的发展已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出缺陷与不足,某些规定不能适应变化了的情况。(下转A2)
———祝贺《刑法修正案(六)》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