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等)
[] 2006-07-03 00:00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保荐机构: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要求和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1、本公司非流通股份中存在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部分股份的处分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2、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经参加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需经参加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可能。

  3、股票价格具有不确定性,股价波动可能会对公司流通股股东的利益造成不确定的影响。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

  1、公司以现有流通股本602,111,996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1股的转增股份。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60,211,200股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股股票的对价。在上述支付的股份对价中,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劳动服务公司(该公司为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共20,160,000股优先支付对价,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40,051,200股支付对价。

  3、公司控股股东将和公司一起与目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的以公司为被告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小股民诉讼”)的适格原告进行协商谈判,寻求与中小股民诉讼适格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同时控股股东将以其持有的不超过本公司60,211,200股股份承担该等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中约定的需要向适格原告履行的65%的责任,从而彻底消除这一制约公司未来发展的重大障碍。

  上述对价合计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得2股,综合对价水平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32股。考虑到中小股民诉讼,参与诉讼的流通股股东综合对价最高相当于每10股获送2.32股。

  二、解决中小股民诉讼问题

  公司控股股东在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6个月内和公司一起与目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的以公司为被告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小股民诉讼”)的适格原告进行协商谈判,并在此期限内控股股东和公司一起寻求与中小股民诉讼适格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同时控股股东将以其持有的不超过本公司60,211,200股股份承担该等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中约定的需要向适格原告履行的65%的责任,从而彻底消除这一制约公司未来发展的重大障碍。

  控股股东和公司一起与中小股民诉讼的适格原告达成前述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的具体标准为:(1)调解协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已送达公司和有关原告签收,调解书已经生效;(2)撤诉安排。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准许有关原告撤诉的裁定。

  三、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为了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积极稳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作出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四、本次改革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 本次改革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06年7月21日

  2、本次改革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 2006年7月31日

  3、本次改革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06年7月27日、28日和31日,每日9:30— 11:30、13:00— 15:00。

  4、本次改革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 2006年7月27日上午9:30至2006年7月31日15:00。

  五、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已申请相关证券自2006年7月3日起停牌,最晚于2006年7月13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将在2006年7月12日(含当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次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未能在2006年7月12日(含当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改革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次日复牌。

  4、本公司将申请自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起至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六、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0535)6582228

  传真:(0535)6582228

  电子信箱:zhengquan@dongfang-china.com

  公司网站:www. dongfang-china.com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org.cn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改革方案概述

  1、对价安排的形式、数量或者金额

  (1)公司以现有流通股本602,111,996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1股的转增股份。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60,211,200股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股股票的对价。在上述支付的股份对价中,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劳动服务公司(该公司为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共20,160,000股优先支付对价,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40,051,200股支付对价。

  (3)公司控股股东将和公司一起与目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的以公司为被告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小股民诉讼”)的适格原告进行协商谈判,寻求与中小股民诉讼适格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同时控股股东将以其持有的不超过本公司60,211,200股股份承担该等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中约定的需要向适格原告履行的65%的责任,从而彻底消除这一制约公司未来发展的重大障碍。

  上述对价合计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得2股,综合对价水平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32股。考虑到中小股民诉讼,参与诉讼的流通股股东综合对价最高相当于每10股获送2.32股。

  2、对价安排的对象和执行方式

  (1)对价安排对象:公司股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

  (2)对价执行方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若获得改革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所获得的股份,由登记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其账户。

  3、解决中小股民诉讼问题

  目前,公司仍存在因历史上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引起的未决诉讼。截至诉讼时效截止日,诉讼标的已高达4.42亿元。如果上述诉讼问题不得到尽快解决,将对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构成严重的障碍。中小股民诉讼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后,影响公司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将有效消除,将有利于公司快速发展,从而使流通股股东因公司的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而受益。

  在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将和公司一起与目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的以公司为被告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小股民诉讼”)的适格原告进行协商谈判,并在此期限内控股股东和公司一起寻求与中小股民诉讼适格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同时控股股东将以其持有的不超过本公司60,211,200股股份承担该等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中约定的需要向适格原告履行的65%的责任,从而彻底消除这一制约公司未来发展的重大障碍。

  控股股东和公司一起与中小股民诉讼的原告达成前述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的具体标准为:(1)调解协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已送达公司和有关原告签收,调解书已经生效;(2)撤诉安排。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准许有关原告撤诉的裁定。

  4、执行对价安排情况

  

  注:上述对价执行数量中包括控股股东承担中小股民诉讼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中约定的需要向适格原告履行义务的60,211,200股份。

  5、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G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

  6、股改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注:国有法人持股中包含了东方电子集团为承担中小股民诉讼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中约定的需要向适格原告履行义务的60,211,200股份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改革对价安排的分析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和海通证券对对价标准的拟定进行了评估,保荐机构认为:

  此次东方电子非流通股股东的股改对价包括三个部分:(1)直接向流通股送股60,211,200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股;(2)对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1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0.32股;(3)控股股东以不超过60,211,200股承担中小股民诉讼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中约定的需要向适格原告履行的65%的责任,参与诉讼的流通股股东最高相当于每10股获送1股。上述对价相当于参与诉讼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最高获送2.32股股份对价。由于公司非流通股比例不高,股改前合计持股比例为34.41%,股改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最低将降低到19.98%,非流通股股东的最高送出率高达41.94%,远高于市场平均约20%的送出率水平,充分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的诚意,也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将和公司一起将与目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的所有以公司为被告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小股民诉讼”)的所有原告进行协商谈判,寻求与中小股民诉讼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从而彻底消除这一制约公司未来发展的重大障碍,有助于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

  二、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以及为履行其承诺义务提供的担保安排

  1、非流通股东承诺

  为了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积极稳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作出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承诺事项的实现方式

  非流通股股东的主要承诺均可以通过交易所、登记公司的技术手段保证承诺的履行,或阻断违反承诺性质事项的履行。同时,保荐机构亦将实施持续督导权力,对公司和非流通股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予以监督和指导。

  3、承诺事项的担保

  非流通股股东对各项承诺具备完全的履约能力,故不需要进行担保安排。

  4、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

  本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承诺人声明

  为了保证承诺的有效履行,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和有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本股改说明书签署日,东方电子集团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国有股1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6%)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质押,共获得8,500万元授信额度,其余16,568万股不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劳服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

  四、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处理方案

  (一)“中小股民诉讼”无法达成和解的风险

  “中小股民诉讼”的标的额为4.42亿元,公司因而承担4.42亿元的或有负债。按本股改方案,在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6个月内,控股股东将和公司一起将与目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的所有以公司为被告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小股民诉讼”)的所有原告进行协商谈判,寻求与中小股民诉讼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从而彻底消除这一制约公司未来发展的重大障碍。

  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部分适格原告的要求过高,使控股股东和公司无法接受,从而存在使公司的或有负债无法全额或部分解除的风险。

  (二)无法及时获得国资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风险

  本公司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为国有法人股,其处置需在本次改革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得到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存在不能及时得到批准的可能。若在本次改革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前仍不能确定得到国资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则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延期召开本次改革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

  (三)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被质押、冻结的风险

  截至本股改说明书公告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均不存在权属争议。

  截至本股改说明书公告日,非流通股份中,计有13,000万股已被质押。但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所实际控制和持有的股份中未被冻结或质押的股份总额,足以支付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可能需要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安排。

  但若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非流通股股东用于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出现被质押、冻结的情况,导致非流通股股东无法向流通股股东执行追加对价安排,则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失败或终止。

  (四)无法得到改革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批准的风险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参加本次改革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本次改革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本次改革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可能。

  针对此风险,公司董事会将自本次改革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投资者座谈会、媒体说明会、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与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的意见,以使改革方案的形成具有广泛的股东基础。

  若改革方案未获改革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本次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计划在三个月后,按有关规定重新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

  (五)股价波动的风险

  由于影响证券市场的因素众多使股票价格走势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和难预测性,本方案实施后,如本公司股价出现较大波动可能会对公司流通股股东的利益造成影响。

  针对此风险,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对其取得流通权的股份设定上市交易时间,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稳定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减少股价波动的作用。

  五、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

  (一)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 如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A座20楼

  保荐代表人:温俊峰

  项目主办人:陈克庆

  联系电话:010-66211973、66215566

  传    真:010-66211976

  (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

  保荐代表人:章熙康

  项目主办人:程建新

  联系电话: 021-53822484

  传    真: 021-53822542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外大街11号国宾酒店写字楼308室

  经办律师: 孙广亮、邱家宇

  联系电话: 010-68001718

  传    真: 010-68006964

  (四)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说明书的前两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

  1、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情况说明

  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说明书的前两日,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保荐代表人温俊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前六个月内也不存在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情况说明

  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说明书的前两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章熙康未持有公司股份,前六个月内也不存在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

  3、律师事务所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说明书的前两日,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及所签字律师未持有公司股份,前六个月内也不存在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

  (五)保荐意见结论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和海通证券在认真审阅了东方电子提供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文件后认为:“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自愿’原则,支付的对价合理;公司及非流通股股东按照法律程序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股权分置改革的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理由,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六)律师意见结论

  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认为:

  1、东方电子、东方电子集团、东方电子劳动服务公司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参与主体,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内容及东方电子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承诺符合《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东方电子的非流通股股东具有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合法主体资格;东方电子的非流通股股东以其合法持有的东方电子的部分股份,支付给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作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以及东方电子的控股股东以其合法持有的东方电子的不超过6021.12万股股份,承担与该适格原告达成的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中约定的需要向适格原告履行的65%的责任,系东方电子非流通股股东对其合法权利的一种处置行为,并已获得其认为必要的内部批准。

  3、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有关的法律文件之内容合法有效。

  4、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履行的程序符合《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

  5、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尚须获得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尚须获得东方电子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东方电子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导致其股份变动的合规性尚须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重要提示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征集人”)一致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7月31日召开的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以下简称“本次征集投票委托”)。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所做的任何决定和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质性判断和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公司董事会,仅对公司拟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以下简称“本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委托。

  董事会保证本投票委托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若本函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董事会成员保证不利用本次征集投票委托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委托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董事会所有信息均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所发布的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antai Dongfang Electronics Information Industry Co.,Ltd.

  英文名称缩写:Dongfang Electronics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票简称: 东方电子

  股票代码: 000682

  法定代表人:梁贤久

  注册地址:烟台市世回尧路228号

  办公地址:烟台市机场路2号

  邮政编码:264000

  电话:(0535)6582228

  传真:(0535)6582228

  互联网网址:www.dongfang-china.com

  电子信箱: zhengquan@dongfang-china.com

  (二)征集事项: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事项,为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7月31日召开的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三)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签署日期:2006年7月3日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提交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根据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商沟通,公司董事会发出召开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拟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7月31日14:30。

  本次改革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06年7月27日、28日和31日,每日9:30— 11:30、13:00— 15:00。

  本次改革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 2006年7月27日上午9:30至2006年7月31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审议事项

  审议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并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五)流通股股东享有的权利和行使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享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行使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无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出席相关股东会议或是否赞成股权分置改革,均须无条件接受相关股东会议的决议。

  (六)公司董事会将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设置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采取召开投资者座谈会、举行媒体说明会、走访机构投资者或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就改革方案进行沟通协商。上述沟通协商安排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或通知。

  (七)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征集投票委托事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委托,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八)表决权。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九)提示公告

  公司董事会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将在指定报刊上刊载不少于两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提示公告刊载时间分别为2006年7月22日、2006年7月27日。

  (十)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6年7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十一)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2006年7月3日起停牌,最晚于2006年7月13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7月13日(含当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7月22日(含当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06年7月22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停牌。若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次日复牌。

  (十一)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帐号、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06年7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到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于2006年7月26日下午16:00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股票账号、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相关股东会议登记”字样。

  (十二)注意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烟台市机场路2号

  邮政编码:264000

  联 系 人:张俊杰、张琪

  电    话:(0535)6582228

  传    真:(0535)6582228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系经2006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有关交易所等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作为征集人,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流通股东征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

  五、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年7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06年7月22日至2006年7月30日(每日9:00-16:0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征集对象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妥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报告书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联系人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负责。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委托的联系人。同时,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06年7月30日下午16:00)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的指定地址如下:

  公司地址:烟台市机场路2号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

  邮政编码:264000

  联 系 人:张俊杰、张琪

  电    话:(0535)6582228

  传    真:(0535)6582228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公司董事会审核并见证。经审核见证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公司董事会办理投票事宜。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06年7月30日下午16: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并均由股东签字或盖章。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2、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的,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六、征集人就征集事项的投票建议及理由

  征集人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将有效地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对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都具有积极的意义。方案的内容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息息相关。由于中小股东亲临相关股东会议现场行使股东权利成本较高,为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行使股东权利,征集人特发出本征集委托投票函。征集人将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并将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七、备查文件

  载有经公司董事会盖章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正本。

  八、签字、盖章

  征集人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征集函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3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对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暨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全文、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公司/本人有权随时按照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本次征集投票表决权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进行修改。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6年7月31日在烟台市召开的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指示行使对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授权委托股东应决定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中只能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2006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0682        股票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060010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年6月27日以送达、传真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柳尧杰先生因公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梁贤久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房绍坤先生出国公务,委托独立董事孟繁金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赵建国先生出差委托董事丁振华先生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丁振华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将原章程中第一百七十三条“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修改为“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提交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为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清除制度性障碍,若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未获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将不会付诸实施。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的议案》。

  为了推动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劳动服务公司提出动议,公司董事会建议:以现有流通股本602,111,996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1股的转增股份。

  本次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本次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的目的在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则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将不会付诸实施。

  由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的财务报告已经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鲁正审字[2006]4080号审计报告审计,审计基准日为2005年12月31日。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内容见《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详见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编号:2006011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受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7月31日15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7月31日14:30。

  本次改革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06年7月27日、28日和31日,每日9:30— 11:30、13:00— 15:00。

  本次改革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 2006年7月27日上午9:30至2006年7月31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21日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以下称“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何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两次提示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06年7月22日和2006年7月27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6年7月21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2006年7月3日起停牌,最晚于2006年 7月13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7月12日(含当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7月12日(含当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06年7月22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停牌。若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次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为:《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并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由于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是本次股权份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为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将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的议案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合并同一事项进行表决,临时股东大会和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

  鉴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故本次合并议案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施,即含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附件1。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并代表委托之股东,在相关股东会议上行使投票表决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公司董事会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通过如下方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

  1、股权分置改革热线电话: (0535)6582228;

  2、传真:(0535)6582228;

  3、电子信箱:zhengquan@dongfang-china.com

  4、公司网站:www.dongfang-china.com;

  5、组织投资者座谈会等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公告;

  6、通过发放征集意见函、走访机构投资者等其他方式组织双方沟通。

  五、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登记手续。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帐号、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06年7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到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于2006年7月26日下午16:00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股票账号、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相关股东会议登记”字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书面回复地址:烟台市机场路2号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

  邮政编码:264000

  联系电话:(0535)6582228

  传    真:(0535)6582228

  联 系 人:张俊杰、张琪

  六、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方式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7月21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7月22日—2006年7月30日。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请详见公司于本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式:

  电话:(0535)6582228

  传真:(535)6582228

  联系人:张俊杰、张琪

  特此公告。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日

  附件1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7月27日-7月31日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投票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0682;

  (3)输入委托价格1.00元。在“委托价格”项下1元代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将要审议的议案。

  (4)输入委托数量。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投票注意事项

  (1)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并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他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咨询电子邮件 cai@cninfo.com.cn, 具体事宜可参见深交所网站(http://ca.szse.cn)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证书服务”栏目。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 在“上市公司股东会议列表”选择“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路”,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填写表决意见;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06年7月27日9:30至7月31日的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须申报持股数量,只须申报表决意见,网络投票系统会自动计算该账户在股权登记日持有的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

  (2)同一股东有多个账号的,应当以每个账号分别投票。

  5、股东在网络投票期间内,应尽早投票,不要等到最后一天投票。

  三、查询投票结果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交易系统投票回报,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附件2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

  姓名:                                                     联系电话:

  股东帐户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2006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6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证券编码:000682     公告编号:2006012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7月31日下午2:00

  2.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凡是在2006年7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因事不能出席者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

  2.登记时间:2006年7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3.登记地点:公司主楼一楼大厅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四、采用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如有)

  本次股东大会不采用交易系统投票

  五、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如有)

  本次股东大会不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

  六、其它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机场路2号;

  邮编:264000;

  电话(传真):0535-6582228;

  联系人:张俊杰、张琪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膳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七、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 托 人 签 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人 持 股数:

  委 托人 股东帐户: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2006年 月 日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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