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 2006-07-03 00:00

 

  证券简称:*ST 珠江 *ST珠江B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编号:2006-022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颁 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以及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万发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非流通股股东动议进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同意参与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超过非流通总数的三分之二,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已委托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A股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B股股票不停牌。

  2、公司将在七月十五日前公告关于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3、如不能如期披露股改相关文件,公司将刊登公告取消股改动议,退出股改程序,公司股票于下一交易日复牌。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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