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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的通知,为解决煤价上涨及铁路运价调整等因素对电价的影响,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6年6月30日起适当调整华北、华中、华东和西北等电网的上网电价。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公司位于山东省的发电机组现行上网电价低于0.4元的每 千瓦时提高1.09分钱(含增值税,下同),高于0.4元的每千瓦时提高0.6分钱;位于四川省的广安公司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48分钱;位于宁夏自治区的中宁公司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34分钱(宁夏自治区暂不取消超发电价);位于安徽省的池州公司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
按照上述电价调整方案,本公司平均上网电价(含增值税)比调整前提高1.1分/千瓦时(不含脱硫加价),自2006年6月30日起执行。
本公司所属电厂的电价调整情况见下表:
电价单位:元/千千瓦时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06-015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价调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