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06年5月31日成立并开始运作。根据《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06年7月5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050007。同时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自2006年7 月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共同推出本基金的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计划投资业务。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说明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人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010-65171155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hi.com.cn查询认购、申购或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规则并拨打本公司及其他办理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3、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单。
4、本公告仅对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6年4月15日《证券时报》、4 月 17日《上海证券报》和4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一、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投资者范围
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日常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三)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四)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的限制
1、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内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及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基金转换业务
(一)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已募集和管理的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前收费代码:050001,后收费代码:051001);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50002);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50003),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50004)和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代码:050006)之间的转换。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上述任一只基金的投资者。
(三)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赎回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除此之外,不另外收取手续费用。
(四)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
3、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4、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取消部分或全部当日已申请的基金转换业务并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六)重要提示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二只以上(含二只)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具体办理机构见下表。
2、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请参见《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推出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2004年4月7日),可以在本公司网站查询。
3、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三、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费率
(三)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但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直销机构目前尚未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到上述代销机构办理此项业务。如有新增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2、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3、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人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计划办理网点、致电博时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博时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四、各机构办理业务情况
(一)办理机构及办理情况
(二)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暂不开通中国工商银行的转托管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因《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要变更的事宜,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