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 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 2006-07-03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经过与流通股股东的充分沟通,根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将对价安排由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送3.2 股,调整为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送3.7 股。金杯汽车股票将于2006 年7 月4 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情况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自2006 年6 月23 日刊登公告以来,为了获得最广泛的股东基础,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网上股东交流会、走访投资者等多种形式与流通 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以下修改:

  原对价安排: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作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由此获得所持非流通股股份的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获送3.2股,即流通股股东共获送11,648万股股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现修改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作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由此获得所持非流通股股份的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获送3.7股,即流通股股东共获送13,468万股股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除上述情况外,金杯汽车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作其他修改。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改之补充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金杯汽车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稿。本独立意见是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三、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金杯汽车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认为: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是在公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四、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发表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其摘要内容未违反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在目前阶段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规定程序;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尚待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广泛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摘要中涉及对价安排的地方作了相应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6 年7 月3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附件:

  1、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书;

  4、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函。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09 证券简称:*ST金杯 编号:临2006—015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

  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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