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玉国
报价单上的处理器明确标明是T2300,却被更换成了T2300E。T2300与T2300E处理器不仅性能上不同,价格上还相差32美元,T2300的报价为241美元,而T2300E的报价为209美元(《信息时报》6月28日)。戴尔电脑“换芯门”事件由此而起。此款电脑不仅芯片被换,而且存在严重的漏电问题。据《北京青年报》7月2日报道,截止到7月1日下午,已经有近30名用户准备联合起诉戴尔公司。
从T2300到T2300E,这种偷梁换柱行为是 否属于欺诈暂且不提,它起码涉嫌合同违约,因为戴尔未按照订单中双方事先约定的内容履约。但是,广东消费者王先生发现,同类型笔记本电脑在美国戴尔网站上清楚显示着正确的配置T2300E。他认为,戴尔对中国和美国的消费者采用了双重标准(《每日经济新闻》6月30日)。
其实,不仅戴尔“换芯门”事件,在许多相关侵权案中,一些外商总是在重复着令中国消费者深恶痛绝的双重标准。为什么这些对外国消费者向来良善、口碑甚好的外商,一到中国就桔生淮南,以一种狰狞的面目出现在中国的消费者面前?
双重标准在中国大行其道,乃是其依赖的土壤肥沃所致。在“换芯门”事件中,上海的陆先生已经投诉达两个月之久,各种办法使尽,戴尔仍然没有妥善解决,甚至连道歉都没有(《每日经济新闻》6月30日)。6月28日,戴尔就“换芯门”事件首度作出回应,称戴尔公司不会考虑对消费者进行价格补差(《信息时报》6月29日)。
以上报道,从一个侧面揭出了双重标准所赖以生存的土壤:首先,在中国,个人维权极为艰难,难以撼动外商。一个消费者投诉两个月,使尽各种办法,什么也得不到,这本身不就说明了中国消费者身处的尴尬环境吗?维权成本过高,而维权得到的最终赔偿过低,最终使得许多消费者不得不放弃维权。面对这样的消费群体,莫说戴尔,即便换了别的外商,他们又怎么可能对中国消费者以礼相待?
其次,维权渠道的梗塞。我国消费者遭到侵权以后,常常面临投诉无门的困境。而在国外,从政府职能机构、行业组织、民间组织到消费者保护的国际组织,投诉渠道不仅多而且畅通。在美国,各级政府中设有30多个保护消费者的机构。其中,像联邦贸易委员会可以直接帮助消费者进行取证并向法院起诉,消费者只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即可。这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最畅通的渠道。而当我国的消费者投诉无门的时候,周围却是一片沉默,中国的消费者常常是孤军奋战。
另外,就是侵权代价的问题。在中国,侵犯消费者权益赔偿金额低,即使消法第四十九条的一倍赔偿,在很多时候也根本无法触痛侵权者。而且,我国还没有建立起集体诉讼机制,遇到“换芯门”这样的大面积侵权事件,戴尔也不必担心付出多大成本。
侵权成本过低,侵权收益很大;维权成本很大,而赔偿金额很低,共同构成了双重标准赖以生存的土壤。如果我们不改变这种维权环境,一味对外商的不法行为隐忍退让,就别指望双重标准会从中国自动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