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开发普通住宅剔出“鼓励类”可能性不大
[□本报记者 于兵兵] 2006-07-04 00:00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或再次修订

  外商开发普通住宅剔出“鼓励类”可能性不大

  □本报记者 于兵兵

  

  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传出正在酝酿中,市场猜测,从房地产宏观调控背景出发,外商开发普通住宅有可能从以往的“鼓励类”项目中排除。对此,金融人士和外资开发企业回应,针对开发市场,尤其是普通类住宅开发的外资投资限制不会过于严厉。

  日前有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目前正酝酿再次修订《外商投资产 业指导目录》。于是有发改委内部人士预测,可能将普通住宅开发从鼓励类中排除。

  对于上述说法,上海房地产金融人士表示,果真如此,一系列外资投资优惠,比如税收政策等可能受到影响,导致外资开发商的涌入潮流减速。但一位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言人称,自住型房产开发并不在此轮房地产宏观调控范围内,利用外资开发普通类住宅的做法并不有违宏观调控原则。而在国内银根紧缩的背景下,利用外资反而是普通住宅开发的有效融资渠道之一。

  据了解,目前实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在2004年修订的,并将所有外资投资产业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其实,将普通类住宅开发排除出鼓励类的猜测起于此前关于限制外资进入房地产业的报道。近日,有外汇管理局和商务部相关人士分别表示,为平抑房价,国家拟对外资进入中国房地产业开出技术性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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