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理手续费不得以保费抵扣
[□本报记者 卢晓平] 2006-07-04 00:00

 

  □本报记者 卢晓平

  

  昨日,保监会和银监会联手对银保业务开始规范治理,共同下发了《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当进行单独核算,不得以保费收入抵扣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收入要全额入账,严禁账外核算和经营。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索取或接受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其他利益。

  银保业务对保险业和商业银行 而言都是重头戏,但长期的非正常手续费及各种回扣,却使保险公司亏损不断增加。据悉,目前行业协会已经将银保代理手续费标准定为:5年期趸缴业务最高手续费为保费收入的3%,期缴业务的最高手续费为2.5%。

  《通知》共有七大项内容,其中对代理手续费管理的规范是其核心:明确了代理保险业务的银行的“兼业代理机构”身份,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兼业代理关系。

  保监会和银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合同约定、遵照财务制度,据实列支代理手续费。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代理机构、网点或经办人员支付手续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业务推动费以及以业务竞赛或激励名义给予的其他利益。

  保监会银监会联合发文重拳整顿银保业务

  银行代理手续费不得以保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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