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资母子公司“离奇”对簿公堂
[□本报记者 岳敬飞] 2006-07-04 00:00

 

  □本报记者 岳敬飞

  

  因被江苏地华房地产举牌而成名的南京中商,今日了发布的一则董事会公告,披露南京两大国资经营母子公司上演的一场离奇对簿公堂案。

  公告显示,因南京市国资集团诉被告南京市国资控股债权纠纷一案,原告南京市国资集团于2006年6月26日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已提供担保。根据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南京市国资控股持有的南京中商国家股股份33114300股,冻结期限自2006年 6月28日至2007年6月27日止。

  公告未就南京市国资控股与南京市国资集团的具体恩怨作出任何解释。而南京中商6月31日刚刚公布了10送1.3股改方案,仅仅过了4天,其第二大股东所持国家股就被司法冻结,这在已完成或启动股改程序的1092家上市公司中,尚属首例。同时也意味着南京中商的股改将押后。而南京中商2005年年报显示,南京市国资控股的控股股东正是南京市国资集团。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作为母公司的南京市国资集团,将子公司南京市国资控股告上法庭?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该起“离奇诉讼”或与已白热化的南京中商控制权争夺有关。由于股改,关于南京中商的控制权之争会愈加激烈。目前,南京市国资控股对南京中商的持股比例仅为23.07%,而江苏地华持有南京中商流通股的比例已达总股本的25.29% ,若按照南京中商10送1.3的股改方案,实施后江苏地华的持股比例将提高至28.83%。而南京国资公司支付对价后,持股比例减少至17.3%,江苏地华的持股优势将增至11.53%。

  法律界人士指出,南京市国资控股持有的3311万股国家股被司法冻结后,是不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这起诉讼,或许是为狙击江苏地华而上演的一出“苦肉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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