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破产 *ST圣方起死回生?
[□本报记者 田露] 2006-07-04 00:00

 

  □本报记者 田露

  

  于3月17日被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的*ST圣方今日突然披露破产程序中止,并提出了债务和解方案。

  *ST圣方表示,公司于2006年6月30日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有关债务和解协议自法院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此外,宣布中止*ST圣方破产程序。

  而此次提出的债务和解方案,具体内容主要是约定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一般债权人偿还债务本金的20%,本金的20%以外的债务(包括8 0%的本金、全部利息、诉讼费用及各债权人申报债权时确定的利息截止日后所发生的利息等),自*ST圣方履行上述本金的20%的偿还义务之日全部转移至牡丹江森森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由森森林业负责清偿,*ST圣方与各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协议中,债权本金20%的清偿期限为和解协议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牡丹江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之日起60 日内。而*ST圣方将出售其全部固定资产及部分流动资产所得用于清偿上述债务(包括优先受偿的债务及一般债务的本金的20%部分),公司的应收款项转让给森森林业。上述资产处理及和解协议履行后,*ST圣方将成为一个无资产、无负债的“净壳”公司。

  此外,*ST圣方还提示,上述和解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由*ST圣方科技企业监管组在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管下依法履行,如公司未按照有关约定期限和方式清偿债务,则相关债权人有权向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履行协议,如公司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本债务和解协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恢复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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