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 2006-07-04 00:00

 

  证券代码:600776,900941;股票简称:东方通信,东信B股 编号:临2006-022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经充分沟通,根据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公 司股票将于2006年7月5日复牌。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内容

  自2006年6月26日公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来,为了与流通股股东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受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通过设立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走访投资者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广泛沟通。在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内容作如下调整:

  1、对价安排的调整

  原方案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采用非流通股股东将33,040,000股支付给流通A股股东的方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股份将获得2.8股。”

  调整方案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采用非流通股股东将38,940,000股支付给流通A股股东的方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股份将获得3.3股。”

  2、非流通股股东金信安的特别承诺事项的调整

  原特别承诺事项为:“承诺在2006年中期分配方案中提出10转增8股的预案,并投赞成票。”

  调整后特别承诺事项为:“承诺在2006年中期提出10转增10股的预案,并投赞成票。”

  二、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发表如下意见:

  上述调整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上述修改。

  三、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补充保荐意见认为:

  东方通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方案调整体现了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东利益平衡的原则。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四、补充法律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

  东方通信本次修改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及办法的规定;东方通信本次经修改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

  五、其他事项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充分听取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做出的,有利于保护公司流通股股东利益。《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及其他相关文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修订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六、附件

  1、《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2、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补充保荐意见书》;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4、《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补充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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