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07-04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提案审议未通过;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7月2日上午9:30在成都市锦江宾馆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茂如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公司股份140,634,64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9.2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成都人民商场黄河商业城有限责任公司800万元银行贷款重组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4年12月,公司为成都人民商场黄河商业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商黄河”)在成都市商业银行永陵路支行(原成都市商业银行荷花池支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永陵路支行”)的8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贷款已经到期,成商黄河无力偿还。

  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消除贷款逾期状态,避免成商黄河承担高额罚息,降低公司担保风险,同意对上述贷款担保进行债务重组,即由成都中发黄河实业有限公司将其位于成都市永陵路19号的黄河商业城第4层的部分商业用房抵押给商业银行永陵路支行,与本公司共同为成商黄河800万元银行贷款重组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年。

  表决结果:同意140,634,6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建行成都市锦城支行申请最高额抵押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控股子公司成都人民商场(集团)春南有限责任公司自有的、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上东大街6号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5374万元的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国土使用证号:成国用(2005)字第166号)及房产(房产证号:蓉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0137772号)作为抵押担保,向建行成都市锦城支行申请最高额抵押贷款9000万元人民币,抵押期限为两年;同时申请流动资金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一年。上述抵押贷款业务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140,634,6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吴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验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名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G成商        编号:临2006-43号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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