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07-04 00:00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06—029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7月3日上午10:00在公司 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7,721,20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0.96%,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7,721,20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0.9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未有人参加。公司7名董事、3名监事、2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白开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同意37,721,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同意37,721,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未有人参加。

  同意变更节余募集资金500.0001万元用于与英国瑞尔科技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共同研制开发“竹质复合材料风力发电机叶片制造技术”。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37,721,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同意37,721,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未有人参加。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马卓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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