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并于2006年6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现发布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和要求,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1、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7月18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7月14日--2006年7月18日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6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下同)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
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将会再次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发布召开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提示公告时间为2006年7月12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7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股票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06年7月7日)起停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次日复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次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公告第六项内容。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见本公告第七项内容。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公告第六项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本公告第七项内容。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须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已通过设置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发放征集意见函、走访投资者等多种方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就股权改革方案进行了沟通协商。
联 系 人:卫文宇、王晓琴、史燕红
地 址:陕西省咸阳市彩虹路1号
邮政编码:712021
联系电话:0910-3333109、3332266、3332439
传 真:0910-3333109
电子信箱:chgg@ch.com.cn
公司网站:http://www.iricoltd.com.cn
五、相关股东会议现场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 址:陕西省咸阳市彩虹路1号
邮政编码:712021
联系电话:0910-3333109、3332266、3332439
联系传真:0910-3333109
联 系 人:卫文宇、王晓琴、史燕红
3、登记时间:2006年7月14日—7月17日的每日9:00—16:00(双休日除外)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如下: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7月14日至18日期间交易日的每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738707,投票简称均为:彩虹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1元代表本议案,情况如下:
(3)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七、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年7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7月7日至2006年7月17日的每日9:00~16:00,及2006年7月18日9:00~14: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6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八、其它事项
1、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3日
附件一: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项的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6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707 股票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2006-017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