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等)
[] 2006-07-05 00:0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证券代码:600010     公告编号:(临)2006—033

  债券简称:包钢转股 证券代码:190010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人民币(含税)

  ●股权 登记日:2006年7月10日

  ●除息日:2006年7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17日

  一、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5月24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根据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以2006年7月10日的总股本3389428605为基数,就公司2005年度未分配利润12.23亿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71154288.4元,占本次可分配利润的22.17%,剩余951845711.6元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分配年度:2005年度。

  3、分配范围:截至2006年7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8元。

  5、对于流通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现金红利按10%的税率须缴税0.008元/股,因此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72元/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8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0日。

  2、除息日:2006年7月1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17日。

  四、分配对象

  截至2006年7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5日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证券代码:600010     公告编号:(临)2006—034

  债券简称:包钢转股 证券代码:190010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

  调整特别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1.98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90元/股

  2006年5月24日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0.8元人民币(含税)。根据“包钢股份”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因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情况使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转股价格按下述公式调整:

  1、送股:P=P0/(1+n)

  2、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3、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4、派息:P=P0-V

  5、三项同时进行:P=(P0-V+Ak)/(1+n+k)

  其中:调整前转股价格为P0;每股派息额为V;送股率为n;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调整后的转股价位P。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2006年7月10日(股权登记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后,“包钢转债”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包钢转债”(转股交易代码为190010)自2006年7月11日起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98元/股调整为1.90元/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5日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包钢JTB1、包钢JTP1

  行权价格变更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5月24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6年5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包头钢铁(集团)公司关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上市公告书》的约定,当包钢股份A股除息时,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的行权比例保持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包钢股份A股除息日参考价/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包钢股份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2006年7月10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除息日为2006年7月11日。

  包钢JTB1、包钢JTP1行权价格变更的实施日期为包钢股份2005年度利润分配除息日(即2006年7月11日)。

  特此公告。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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