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2006-07-05 00:00

 

  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公告编号: 2006-27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 股将获得4.5股转增的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转增股份不需要纳税。

  3、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公司注入3000万元货币资金,相应增加公司资本公积为全体股东共享。

  4、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二00六年七月六日。

  5、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二00六年七月十日。

  6、二00六年七月十日,公司股票复牌,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公司股票简称由“厦门国贸”变更为“G厦国贸”,股票代码“600755”保持不变。

  一、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二00六年六月二十九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暨二00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要

  1、对价执行安排:

  (1)以公司现有流通股本228,599,998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登记日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102,870,000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的股份,非流通股股东以此获得上市流通权。

  (2)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注入3,000万元货币资金,作为资本公积为全体股东共享。相应公司净资产增加3.07%,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得0.31股股份的对价。

  2、支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二00六年七月六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3、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厦门国贸唯一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遵守相关规定,做出了法定承诺。此外,还特别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在上述六十个月不上市交易期满后十二个月内,本承诺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价格不低于以二00六年六月二日收盘价为基础的,根据转增比例计算的股权分置改革后理论自然除权价的130%,即8.72÷(1+0.45)×130%=7.82元(期内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作相应调整)。

  (3)本承诺人承诺将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暨二00六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前1个工作日支付足额现金至厦门国贸账户,使厦门国贸收到的对价安排资金达到3,000万元。

  (4)如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暨二00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承诺人承诺:将向厦门国贸二00六年度股东大会提出对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派发现金红利比例不低于30%的提案,并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对该提案投赞成票,如厦门国贸二00六年净利润实际增长率低于15%,则将向厦门国贸二00六年度股东大会提出对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派发现金红利比例不低于50%的提案,并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对该提案投赞成票。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1、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二00六年七月六日。

  2、二00六年七月十日,公司股票复牌,全天交易。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3、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二00六年七月十日。

  四、股票简称变更情况

  自二00六年七月十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厦门国贸”变更为“G厦国贸”,股票代码“600755”保持不变。

  五、对价安排实施

  (一)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公司流通股股东获得转增的股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现行的送股处理方式进行,即:

  1、每个账户持股数乘以所获对价股票比例,尾数保留8位小数;

  2、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直至每一个账户增加的股数加总得到的股份总数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支付的股票对价总数完全一致。

  (二)货币资金注入

  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已于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将对价安排资金共计3,000万元足额划至本公司账户。

  六、股权分置改革定向转增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变为459,485,998股,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保持不变,但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发生变化;货币资金注入后所有者权益将增加3000万元。

  七、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具体情况

  本次对价采取对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的方式,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得4.5股转增的股份,而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

  

  八、支付对价后公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

  

  注1:国贸控股特别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九、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十、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361004

  联系人:龙泷

  联系电话:0592-5898579

  传真:0592-5160280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暨二00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5、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暨二00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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