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相关财务数据的公告
[] 2006-07-05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驻湘监[2006]19号文件“关于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白酒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通知”的要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有关要求调整了相关账务,并聘请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2005年度报告进行审 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与本次账务调整无关联,详见2006年4月25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的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公司补计了2004年度消费税和增值税,相应调减了期初未分配利润25,604,649.74元,调增了期初应交税金24,886,659.21元,调增了期初其他未交款697,756.81元。同时,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相应调增了期初未分配利润10,116,858.91元,调减了期初应交税金9,840,944.58元、调减了期初其他未交款275,914.33元。此次调整影响了公司2004年度净利润,对公司当期损益无直接影响,但降低了公司净资产水平,加大了公司累计亏损额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附:

  审 计 报 告

  深南财审报字(2006)第CA1-117号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鬼酒公司)2005年12月31日公司及合并的资产负债表、2005年度公司及合并的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 酒鬼酒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 酒鬼酒公司2005年12月31日公司及合并的财务状况及2005年度公司及合并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如会计报表附注五注释16、注释21、注释24、附注七、附注九、附注十所示,酒鬼酒公司部分资产处于抵押、质押或诉讼冻结中,大部分银行借款已逾期,无法按时支付借款利息和税金,大股东占用资金数额较大,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并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限责任公司                                 姚运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淳

  中国     深圳                             2006年6月26日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酒鬼酒        公告编号:2006--028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相关财务数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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