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版权条例 “护航”搜索引擎
[] 2006-07-05 00:00

 

  □据新华社电

  

  我国首部针对网络版权的专门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下简称《条例》)本月起生效。此间专家认为,这一条例对陷入版权纠纷中的搜索引擎来说意味着可以免责的“避风港”,将促进中国互联网内容产业的繁荣。

  “根据此《条例》,提供作品链接的搜索引擎运营商将享受避风港的免责条款,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免除相应的侵权责任。”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秘书长王斌说。

  去年9 月,全球七大唱片公司起诉百度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向网民提供这七大公司歌曲的免费下载。

  根据新实施的《条例》,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如在接到权利人通知书后立即断开与侵权作品的链接,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搜索引擎不直接对其链接的作品侵权负责。”王斌说。

  数据显示,我国上网人数超过1.11亿。中国互联网已进入声音和影像时代,开展内容服务是大势所趋。“互联网内容经营实质上就是版权经营,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王斌说。

  她认为,《条例》的实施将会带动互联网内容产业的繁荣,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将更加充分地考虑知识产权的保护。

  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百度公司对《条例》的出台表示欢迎,认为这给了搜索引擎一个合法地位,是一个利好消息,将有利于百度与唱片公司的合作。“百度希望与唱片公司最终形成双赢的合作,网络传播权的保护需要一个产业链的协作。”百度品牌市场总监王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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