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7月4日接到重庆市涪陵区物价局《贯彻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重庆市电网电价的通知》(涪物价发[2006]91号),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重庆市电网电价的通知》(渝价[2006]352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有关电价调整情况如下:
一、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调整涪陵电 网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涪陵龙桥发电厂上网电价由现行的每千瓦时0.338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3653元;南川爱溪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由现行每千瓦时0.3562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3712元。
(二)涪陵区小水电上网最低保护价格由现行每千瓦时0.185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205元。
二、调整涪陵电网销售电价
本公司电价调整后,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5.7分,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4分,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8分,非普工业用电每千瓦时提高5分,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3.4分,大工业、农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千瓦时提高3.6分,电解铝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1.5分。上述电价中,均含新开征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共0.98分,专款专用。
三、城乡中小学教学用电价格统一按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电价执行。
四、本次电价调整自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在公司现有售电量的基础上,本次电价调整后预计公司每年可增加利润约700余万元,预计2006年增加利润约350余万元。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七月五日
股票简称:G涪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编号:临2006—013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价调整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