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B股红利按股东大会后第一个工作日(2006年6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1:8.018折算。B股红利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2472美元(含税);
A股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A股:股权登记日: 2006年7月10日;
除息日: 2006年7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6年7月18日;
B股:最后交易日: 2006年7月10日
股权登记日: 2006年7月13日;
除息日: 2006年7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6年7月21日。
一、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6月8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6年6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现将分红派息的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2532.29万元,提取了10%
法定盈余公积金1322.90万元和5%法定公益金661.45万元以及提取的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各为57.26万元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072.03万元,按200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31,250,0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7312.5万元,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B股红利按2006年6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1:8.018折算。以美元派发。
2、发放年度:2005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6年7月10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自然人持有的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于流通股机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A股:股权登记日: 2006年7月10日
除息日: 2006年7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6年7月18日
A股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A股:股权登记日: 2006年7月10日;
除息日: 2006年7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6年7月18日;
B股:最后交易日: 2006年7月10日
股权登记日: 2006年7月13日;
除息日: 2006年7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6年7月2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6年7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派实施办法
1、除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外,其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1-58839305
联系传真:021-58801554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济阳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126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819 股票简称:G耀皮 编号:临2006-013
900919 耀皮B股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