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何鹏
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制度在电石行业全面展开。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省级主管部门尽快做好本地电石行业准入条件的检查、复核,国家发改委将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对各地上报的电石生产企业进行抽查和复核,最终以公告的形式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据了解,申请公告的电石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氯碱企业内部电石生产企业,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氯碱企业提出申 请);(二)符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中工艺装备、环境保护、能源及资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等要求,企业无开放式电石炉;(三)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电石行业发展规划;(四)企业电石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生产许可、安全生产等建设程序需符合国家有关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要求以及其他条件。
发改委要求,各省级电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关于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有关意见的通知》提出结构调整的目标,对本地区电石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并针对本地电石行业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尽快制定本地区电石行业“十一五”结构调整规划和清理整顿工作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