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将70%和90平方米执行到底
[□贾图] 2006-07-05 00:00

 

  □贾图

  

  “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规定到底合不合理?统计数据给出的答案是:合理。7月3日,建设部公布的“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显示,2005年,我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升至26.11平方米,户均住宅建筑面积升至83.2平方米。

  统计数据说明,90平方米的面积是符合大多数人的需求的(83.2平方米与之非常接近),是真正的市场主流需求。将90平方米比例界定为70%,而将30%比例的大面积住房用来满足富人的需求, 是与市场实际需求相吻合的。事实上,“国六条”和“十五条”细则的出台,肯定不是凭空想当然,而是经过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在结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

  众所周知,房价快速上涨,与商品房供应结构的失衡存在很大关系。由于市场上大多数居民需要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不足,而高档住房供应过剩,导致大多数居民的购房需求无法从市场得到满足,造成了供不应求的假象,推动了房价的非理性上涨。因而,只要坚定不移地执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占新建项目70%以上比例”的政策,房价必能实现理性回归,由房价过高引发的不满情绪也将消除。

  而且,提倡购买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更容易引导居民的合理消费。国人一向有攀比的心理,在大户型主导市场的情况下,不少人为了面子死撑也要购买大户型住房,被住房套牢,抑制了其他方面的消费。中小套型占据主流,可以有效引导人们合理消费,居民节省下来的资金可以在其他方面消费,这种情况显然有利于拉动内需。

  但是,目前,关于70%和90这两个数据,有关部门依然没有达成一致。据7月3日的《上海证券报》报道,一位房地产业内权威人士透露,建设部将在最近几天下发关于楼市调控“九部委十五条意见”房地产调控细则的补充意见,具体为:套型建筑面积将大体回归为通常讲的建筑面积,70%的比例限制可视地方具体情况定为单个项目控制或者城市总量控制。

  倘若此“业内权威人士”的说法属实,那么,说明对于70%和90这两个被量化了“细则”,可能再次被搅浑。目前,已有西安、大连、深圳等地出台细则,明确 “90平方米70%”按项目计算而不是按照总量计算。谁都知道,总量控制比项目控制为地方政府预留的自由发挥的空间更大,倘若将70%的比例控制描述为“单个项目控制或者城市总量控制”,就可能导致已经出台细则的地方也反悔,这不利于调控政策的执行。

  并且,总量控制的可操作难度大,还会为权力寻租预留下更大的空间。既然是总量控制,那么,就有项目可以完全不受70%的限制———这当然需要另外一些项目“90平方米”以下住宅占更大比例为代价,而有决定权的当然是地方政府,在这种情况下,哪个开发商不搞公关、找门路以使自己不受“90平方米”的限制?

  90平方米应视为建筑面积、70%的比例应按项目计算,明确这一点,不仅有利于“国六条”的贯彻执行,也有利于引导人们的消费观念,为拉动内需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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