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法纪规范运作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 2006-07-05 00:00

 

  ———上市公司刑法修正案座谈会发言摘录

  按语:《刑法修正案(六)》已于上月发布施行。修正案在信息披露、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及操纵市场三个方面作出了新的严肃规定,对解决证券市场最关键、最迫切的问题,将发挥巨大作用。为进一步宣传修正案,引导上市公司认真学习修正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中国证监会昨日组织了“上市公司刑法修正案座谈会”。与会的11家上市公司老总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畅谈了对 认真学习修正案,进一步提高公司质量的体会和思路。本报特摘录如下,以飨读者。

  作为深圳市场的第一批上市公司,万科自上市以来就注意自律,信息披露做到简单、规范、均衡、透明,坚持自己的价值观。在万科董事长王石看来,所谓透明,就是要按规定做到“该披露的及时披露”,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方面,上市公司要显示自己的竞争力,就要做到披露信息一目了然,“能够在15秒之内讲清楚公司的大致情况———比如对万科的描述就是:城市住宅开发商,目前在上市房地产公司中排行第一。”另一方面,要在信息披露一目了然的基础上,做到规范披露,即及时、准确、全面。“在上世纪90年代初到1997年,万科业务种类繁多,审计报告总是要到截止日期前才能做完,而现在,随着业务逐渐集中,公司的信息披露逐步做到及时有效,公司透明度也得以逐渐提高。”

  对于修正案就刑法第169条关于掏空上市公司相关罪行的规定,王石认为,这也可以简单地说成是“背信罪”,这一规定“非常好”。过去只有侵害国有资产才是犯罪,而这次以公司为主体定义侵害行为,是一大突破,因为“不仅是国有企业,民营上市公司也存在侵害行为”。

  “在90年代的一段时期,垃圾股都能涨到几十元,很多股东也都认为万科的股票没有反映出公司的价值,但是万科公司坚决不参与操纵股价的运作。”王石称。他也坦诚地介绍说,以前确实有一些公司明目张胆地要求公司提供配合,参与操纵股价。1996年,就有机构找到万科提出所谓的“合作”,但是被万科严辞拒绝。

  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这种情况已得到扭转。同时,虽然在相当长时间内万科股价涨幅落后于大市,但是最近一两年内,万科的股价涨幅却已经超过大市。“这反映了公司治理、各项制度的规范,使得万科这样的自律公司的价值在市场上得以发现。”

  王石表示,这种操纵股市的潜规则,随着刑法修正案的出台,将受到打击。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是对洁身自好、遵纪守法的公司提供了发展的条件和保护。

  万科:严肃法纪是对守法公司的支持和保护

  顺鑫农业董事长、总经理李维昌在座谈会上表示,《刑法修正案(六)》颁布实施以后,公司针对其第5-9条,结合实际进行了讨论。下一步,将加强对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公司整体不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顺鑫农业自1998年上市以来,从未出现过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问题。李维昌分析认为,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独立性是一个重要原因。此外,地方政府比较开明,对凡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危害上市公司质量之事,严格按照有关规则处理,坚决不向上市公司施加压力。同时,控股股东基本没有经营性业务,机构小、人员少,也没有侵占上市公司资源的动机和必要。

  目前,顺鑫农业的业务扩展到肉类加工、饮料、酿酒、农产品物流、旅游和水利水电施工6大领域,在公司业务做大、管理链条延长以后,对分公司、子公司的有效控制成为公司经营管理中面临的重要课题。李维昌强调说,为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六)》,顺鑫农业在坚决杜绝上市公司出现违规担保、挪用资金等问题的同时,还将加强对分公司、子公司的控制,以确保公司整体不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李维昌表示,今后公司将继续保证信息披露质量,除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凡是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坚决披露;继续强调上市公司独立性,从保证上市公司、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处理公司经营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顺鑫农业:将继续加强对分、子公司管理

  “《刑法修正案(六)》告诉我们,今后,我们不仅要对股东、对公司、对市场负责,更要对高管自己负责。”谈到刚刚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六)》,星新材料董事长任建明说了大实话。

  《刑法修正案(六)》严格规定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违背忠实义务的责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任建明认为,去年全面修订的《证券法》、《公司法》明确了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规则,而《刑法修正案(六)》则进一步明确了违法犯罪的责任。

  他表示,“有制度要按制度办”,星新材料将严格按照一系列制度、规定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六)》,保证公司和高管人员规范运作。

  星新材料:高管要对自己负责

  G华胜(华胜天成)是一个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上市公司里类似的公司比较少,大概全国排前三名。 公司没有占款也没有违规担保,没有虚假披露也没有被审查过,而且股改完成得也很顺利。

  之所以能够如此,G华胜董事长胡联奎认为,主观上犯错的动机小,犯错的概率就比较小。作为民营企业上市成为公众公司后,股权结构上没有绝对的控股股东,权利比较均衡。股东有个人利益的时候,不会去采用掏空公司的做法。特别是股改之后,因为掏的再多也是股份资产。

  胡联奎表示,现在运营公司的70%以上是职业经理人,对他们都有非常严格的要求。而且股东、董事会和经营层互相制衡,互相有较强的制约。公司治理结构非常好,权力制约均衡了,想做违法的事很难做。

  胡联奎认为,虽然主观上没有违规动机,但客观上还存在一些因素的影响。一是相关法律仍存在不健全的地方。比如信息披露,现在的原则是法律要求说的一句不少说,法律不要求说的一句不多说。但这里仍然有摸棱两可的问题,比如董事会非正式议题的问题,是不是应该披露。这就应该及时请示,这是一个原则。第二个原则,客观上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管理层次的增多,各种法律规范的教育,应是一个持之以恒的经常性工作,一般随着形式的变化,教育形式也要变化,教育是个持续的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做好。另外,更重要的是公司内部要形成制约。“例如,我作为董事长,但我在公司里没什么特权,不能投资,不能签字担保(有规定的),甚至不能从财务上花钱,作为董事长都没有这个权利。董事长可以花很多钱,但必须通过董事会,董事长可以投资一个亿,但必须通过董事会投,但如果说一签字,这一个亿就没了,这做不到。所以机构制衡非常重要。”

  胡联奎指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还需要严格的内审 ,G华胜的审议群是职业经理人来审,职业经理人从外面调进来 ,依照他职业的观点来做,这样公司形成一个内部相互制约的过程,这样的公司相对健康。可能有时会损失一点效率,但这种效率损失和一个公司的长治久安、长期发展是不矛盾的。公司业绩上去以后,受到一些机构的好评,而且,公司股改进行得相对顺利和透明的业绩、透明的管理是密不可分的。

  胡联奎表示,公司的治理结构、透明非常重要。不仅是内部透明,还要对社会公众透明,因为上市公司是一个公众公司,所有的高管都应有明确的意识,即上市公司高管的的终极责任就是社会责任。“如果没有这个责任感和约束感,那么就别干这份活,要干这份活就必须加强自己的责任感。”

  华胜天成:好的治理结构需向社会透明

  安泰集团:更加规范地依法行事

  G安泰总经理、副董事长才让说,刑法修正案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市场参与者更加规范地依法行事。

  才让表示,此次刑法修正案的出台,使国家法律体系得到了完善。公司逐条对照法规,检查公司上市以来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修改后的新规定。他说,当初G安泰是发起设立的,由于是军工企业,过去非常封闭,随着上市后和外界的交流逐渐增加,也逐渐加强了对资本市场的认识。比如,为了加强和股东的沟通,增加透明度,公司开设了24小时不间断的股东论坛等,这个论坛在后来的公司股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才让说,过去对信息披露有一个认识误区,认为披露越少越好,以前不知道如何与投资者、与媒体打交道,这几年下来,公司的信息披露总体来说做得不错。

  谈到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时,“感觉是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才让说,“为密切与投资人关系,我们现在定期对投资人回访。”

  才让还建议,监管层一般有两个角色,一是监管,二是促进发展。当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成熟、市场主体逐渐规范运作之后,推动发展就成为监管层的一个相当重要的工作。希望监管层采取适当措施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这个通道,在惩治“坏人”的时候,不要制约“好人”的发展,应该择优扶强,促进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

  中兴通讯副总裁樊庆峰表示,G中兴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的所有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也保证按照规则,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他介绍说,作为一家境内外两地上市的公司,为了及时掌握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流程,以保证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两地的标准和制度进行,确保合法合规。对于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中兴还做到了主动披露。“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公司,面对的市场也在时刻变化,虽然部分合同不需要对外披露,但是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增加了主动性披露,将公司认为会对经营行为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设定了强制性披露规定;对于一些诉讼、仲裁事项,考虑到可能对股东带来影响,也进行了主动性披露。”

  樊庆峰指出,公司上市以来,从来没有发生过关联方占用和挪用情况,做到了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的完全独立。控股股东利用自己的主业独立发展,不需要利用股份公司的资源。在担保方面,公司内部已经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严格规定,2004年公司又修改了《公司章程》,将对外担保的权限全部收回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经营层没有被授予任何担保权限,并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对外担保审批权限、流程上都进行了规范,保证了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同时,公司始终将信息披露作为公司规范的重点,严格按照上市地规则进行披露。在日常工作中,保证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目前,公司的海外拓展步伐更大,我们将更加重视上述工作。”樊庆峰表示。

  中兴通讯:增加主动性披露,保护投资者利益

  霞客环保董事长总经理陈建忠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这是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建设、稳定和发展的重大事件。作为上市公司来说,也感到责任的重大。

  陈建忠表示,新的刑法修正案体现了资本市场以下六个方面的需要:第一、刑法修正是民法的重要完善,使之更加科学、完善,更加符合我国国情,更加体现民法涵盖性的需要;第二、刑法修正是符合我国均衡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第三、刑法修正是进一步完善规范证券市场整体的需要;第四、刑法修正是进一步打击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活动的需要;第五、刑法修正是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利益,使之公平诚信的需要;第六、刑法的重大修改,是整治新的腐败的需要。

  陈建忠表示,通过这次学习,今后上市公司要按照刑法中的有关法律规定,认真按照公司应有的义务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信息披露的正确性,合法诚信地经营。

  霞客环保:刑法修正体现资本市场六方面需要

  中信国安总经理孙璐表示,《刑法修正案(六)》施行后,公司已组织董事、监事、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开展相关的学习和讨论,对公司运作、对高管人员的职责及行为规范进行了认真自查,同时探讨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运作制度的措施。

  作为深市市值较大的上市公司之一,中信国安将在总结以往运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特点,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防范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具体来讲,主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是不断健全内控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制度保障。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张、对外投资的增长,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重点加强对子公司规范运作的管理和监控。公司将根据各子公司特点、公司对其经营的参与程度,有针对性地改进管理及监控制度,督促子公司参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进一步各自的内控体系以及与股东单位的制度对接系统,贯通内控制度的执行渠道,使公司的内控制度更具可操作性,杜绝关联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有损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是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最基本的义务,而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要真正做到对全体股东负责,就必须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这也就需要公司结合自身特点,在内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

  目前,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同时针对投资规模大、分布地域广的实际情况,制订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和保密责任,在公司本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形成顺畅的信息传递及反馈机制,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随着公司管理规模的扩大,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子公司管理人员的法规学习及培训,将上市公司的规范性管理思想融入下属公司的日常管理体系中,促使各子公司通过内部信息上报系统及时上报业务进展及重大事项,同时公司将定期组织职能部门对下属公司的投资、财务、人事、行政等进行全面的检查,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查找问题疏漏,防范风险,从而进一步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三是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约束,防范内幕交易。作为上市公司的管理者,董事、监事、管理层对公司首先负有忠实的义务,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持续稳定发展承担着重大职责。因此,对高管人员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公司严格按照新《公司法》、《证券法》等的有关规定,加强了对董事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核查,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均就自身的职责及义务签署了声明与承诺,公司通过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对其行为进行约束,防范内幕交易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同时公司建立了内部稽核机制,对公司经济业务进行会计监督,加强内部审计,财务人员参与经济决策、合同谈判、款项支付审批,组织财产清查,有效的发挥会计监督职能。

  在加强高管忠实义务教育、提高使命感、责任感的同时,中信国安也在考虑通过激励等方式,强化上市公司和高管的共同利益基础,使他们从主观意识上形成有效的自我约束,从根本上保证公司的规范治理、有效运作。

  中信国安:规范运作 合规信披 约束高管

  中国武夷:    

  清欠已有着落

  在昨日证监会组织的座谈会上,中国武夷董事长郑建国坦陈,“《刑法修正案(六)》对企业管理、运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企业董事长,我感到身上的责任大了,担子重了。”

  中国武夷目前尚有大股东违规占款5.9亿元未清偿。而《刑法修正案(六)》将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行为的确定为犯罪。

  作为中国武夷清欠的第一责任人,郑建国明确表态称,公司正在积极主动解决占款问题,到今年6月,子公司欠款已经全部理清,大股东占款的解决也已明确了解决方式“都有着落”。

  为解决大股东占款,中国武夷所在的福建省两位主管副省长主持召开会议,明确了中国武夷清欠的三条渠道:一是由大股东注入优质资产,以资抵债;二是大股东转让部分股份,以收益偿债;三是如上述两渠道仍未清偿完毕,则地方政府专门划拨土地,以此资产填补清欠不足的部分。

  郑建国表示,《刑法修正案(六)》实施后,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责任和义务都将因之大大提高,中国武夷将严格依法办事,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新的违规占用资金等问题。

  ST中农:                

  全力以赴年内完成清欠

  中农资源(ST中农)董事长李小平表示,公司将全力以赴抓清欠,在年内完成清欠任务。

  在出席证监会组织的“上市公司刑法修正案座谈会”时,李小平说,为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六)》,公司将积极解决大股东违规占款等历史遗留问题,公司有关高管人员已经认识到,公司高管有尽快解决占款问题,搞好清欠工作,为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资产负责的义务。

  中农资源尚存未清欠金额8105万元。下一步,中农资源将积极贯彻《刑法修正案(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将法律的精神落到实处。公司打算进一步改革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必要时还将对公司章程作出适应法律规定的调整。

  “作为公司董事长,我还将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将履行高管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列为我们的自觉行动。”李小平说。

  莲花味精:            

  加速解决大股东占款

  莲花味精董事长郑献峰表示, 莲花味精上市时间比较长,公司的占款比较多,在河南的上市公司中占款数量也是第一位的。造成这样的局面有几个原因:一是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不健全;二是由于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另外,原材料等价格不断变化,使企业利润减少。从2004年开始,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就很严重了,而且公司也一直在寻找解决的方案,但是,一直没什么成效,省政府也一直在帮助解决莲花味精决资金占用问题。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开始,公司也想通过股改来加快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解决了这个问题,也有利于上市公司的结构完整及健康发展。下一步,公司将会积极与地方政府及控股股东加强沟通,加快推进大股东占款问题的解决。

  郑献峰认为,在此次的刑法修正案中,增设了一项新的罪名是“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这项规定为解决大股东占款的问题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依据。

  ( 本报记者周翀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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