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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复牌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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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7-05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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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草原兴发”或“公司”)未及时刊登重大事项公告导致公司股票连续停牌一事,本所三次向草原兴发发出监管函,要求公司收到相关函件两日内就有关问题提交专项说明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予以公告。草原兴发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回复,也未按照《上市规则》作出公告。为此,本所根据《上市规则》2.8条就草原兴发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草原兴 发除了已经披露的伪造银行凭证虚构禽流感赔付问题外,还存在对没有实际发生的交易行为编造虚假的入库单、销货单、银行单据、凭证、账簿记录等财务单据和会计报表,虚构采购和销售业务以编造业绩,虚列巨额银行存款,虚构购买巨额草地使用权资产业务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草原兴发第一大股东赤峰市银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涉嫌抽逃配股资金的问题。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规则》12.18条的规定,本所决定草原兴发股票自2006年7月5日开市起复牌,并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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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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