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违反不得参股上市公司规定 又未尽持股超5%须公告义务
□本报记者 夏峰 柴元君
G天创今日发布了一个非常“蹊跷”的公告,称淄博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持有该公司无限售条件的股份达到5.19%,持有股份数为6674328股。
商业银行是不得参股上市公司的,且按照有关规定,“持股超过5%”必须举牌公告,但当事方却未履行相关义务。
G天创有关人士昨日向记者表示,对于淄博市商行持有该公司5.19%股份一 事,是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查询后才得知。“我们曾与淄博商行联系,但未能获得对方关于此事的解释。”
而淄博市商业银行行长赵晓东昨晚是这样向记者解释的:某企业拖欠淄博市商行本金及利息共计800余万元,同时,这企业关联的一位个人持有G天创的股份,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冻结该些股份,并于日前完成了过户。
赵晓东还称,由于该企业提出可以提供新的抵押财物,所以淄博商行已向法院申请回转,估计法院近期已将这部分G天创股份归还。
但业内人士认为,淄博市商行的解释仍有地方经不起推敲。第一,企业拖欠银行款项,一般不会将该企业的一位个人拥有的股票冻结并过户;第二,按G天创昨日收盘价计算,该公司5.19%的股份市值约3604万元,远远高于所欠淄博商行的款项;第三,公开资料显示,G天创单个个人拥有的流通股最多不超过100万股,而上述过户的数量超过667万股,属于典型的“拖拉机”账户,即个人出于某种原因(如规避监管)而将所持有的股票分散至多个账户,其中必定存在“猫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