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兴业调低赎回“门槛”
[□本报记者 贾宝丽] 2006-07-06 00:00

 

  首次对“封转开”转型方案进行修订

  □本报记者 贾宝丽

  

  在“封转开”方案公布22天之后,基金兴业首次提出对原有方案进行修订。

  基金兴业今日公告称,经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沟通,基金管理人对已公告的兴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包括对原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率、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时间安排等。

  新方案对原持有人的赎回费率进行了普遍下调。修订后的方案规定,对于投资者在基金退市 前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在2006年11月14日之前赎回的,赎回费按3%(原方案为5%)收取,并全部归入基金资产;对于在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之日起三个月(原方案为六个月)以内赎回的,所收取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修订的具体赎回费率见表格。

  持有期自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之日起计算。新方案规定,对于在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之日起持有六个月以上(原方案为三个月)赎回的,所收取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除对赎回费率进行下调之外,修订稿对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时间安排也进行了明确。原方案中规定:“集中申购期间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尽快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现在修改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且通过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在本次持有人大会召开之日起3个月内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此外,新方案还增加基金管理人为开放赎回前持有人的变现需求提供流动性服务。具体内容为,在基金份额转移登记完成之后,基金开放赎回之前,对于部分急需变现基金份额的原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可为其与其他持有人之间办理份额转移提供相应的服务。除以上修改外,原方案的其他内容没有发生变化。

  赎回费率调整情况一览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新方案) 赎回费率

(原方案)

三个月以内(不含三个月) 1.50% 3%

三个月至六个月(不含六个月) 0.50% 2%

六个月至九个月(不含九个月) 1%

九个月至一年(不含一年) 0.50%

一年到两年(不含两年) 0.20% 0.20%

两年(含两年)以上 0 0

  表格制作:贾宝丽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