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06-034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7月 5日(周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7月4日———2006年7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7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7月4日15:00至2006年7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晓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9人,共拥有股份数81,624,73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6.09%,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4人,拥有股份数70,8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7.36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55人,拥有股份数10,774,73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72%。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0,853,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7.371%;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5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771,23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7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章晓洪先生因出差在外,未能参加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315,9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反对9,2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弃权29,9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
2、《关于公司200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0,748,1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6%;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弃权868,6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
3、《关于公司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0,497,9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0%;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弃权1,119,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1%。
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79,743,0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弃权1,874,6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7%。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676,0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弃权941,2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顾海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