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大股东三项承诺助推股改
[□本报记者 高文力] 2006-07-06 00:00

 

  □本报记者 高文力

  

  东方集团(600811)日前公布股改最终方案:公司将定向转增比例提高到10股转增2.5股。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承诺:一是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的24个月内,将在适当时机增持股份;二是若公司2006年至2007年度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低于20%,公司将放弃收益分配权;三是在股改完成后的12个月内,进行资产重组,注入金融或能源、矿业类优质资产,以有效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

   东方集团是最早上市的民营企业,保持了十几年的稳健发展。股改对价对于东方集团的大股东来说是个两难的选择。东方集团只有一家非流通股股东东方实业,东方实业占上市公司的股本比例只有30%多,作为民营企业是较低的。从成本上看,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东成本相当。在1994年1月6日上市初期,大股东只有3000万股,之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每次增资扩股,大股东为保持上市初期的股本比例不被摊薄,都是以现金、注入优质资产方式,按市场价格与流通股股东共同增资扩股,而大股东增持的股份是非流通股,即大股东是以市场价格增持的股份,并没有和流通股同股同权。与此同时,东方集团自上市以来,东方实业先后向上市公司注入了大量的优质资产,使上市公司的产业结构不断得到优化和改善,不但增加了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保持了上市公司过去和未来的长远发展和投资收益。市场专业人士认为,这次确定的最终方案,对价虽然不高,但也基本达到了市场送出率的平均水平,高于按历史成本计算应支付的对价水平2.6674倍。大股东为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做出的这些努力和贡献,应该会得到广大流通股股东的理解和支持。

  据有关人士介绍,东方实业视30%持股比例为生命线,过去当控股比例低于30%时,大股东曾从二级市场上购买股份,直至达到30%。这次股改后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将低于 30%,为保证控制权,大股东还将增持。非流通股股东以支付对价为条件使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对东方集团的大股东而言,30%左右的股权根本没有减持的可能,也就是说并没有流通的要求。不过,对于上市公司股改这一制度性的变革,东方实业表现出了应有的积极姿态和对流通股股东的诚意与让利。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