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人股股东起诉本公司的公告
[] 2006-07-06 00:00

 

  公司简称:*ST炎黄     股票代码:000805     公告编号:2006-020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人股股东起诉本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7月5日,本公司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原告上海国律实业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及本公司高管陆兆祥、邵明、匡克江、方烨、李少青的 股票交易纠纷一案。

  原告上海国律实业有限公司在《民事诉状》中称:其查询了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每股净资产1.84元,无重大逾期债务事项,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无重大对外担保事项,为此其在2003年2月25日以每股2.822元拍卖受让本公司法人股50000股,成交总价141100元,手续费7055元。此后本公司公布的2002年度报告、2003年度季度报告及中期报告均表示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亦无重大对外担保事项。2004年6月13日本公司发布2003年度报告,发现在2002年11月至2004年1月期间存在重大违规担保事项,涉及金额2.86亿元,以上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审批和决定,没有履行正常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就此事件向广大投资者发布了《致歉公告》。2004年6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此事项公开谴责本公司和5名高管。原告认为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开的信息中屡次作出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失去价值,而5名高管违反了其作为公司董事等主管人员应尽的职责,违反了其在历次季报、中报、年报中承诺的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留的保证,故应承担连带责任。原告诉求:一、本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41100元及交易手续费7500元,陆兆祥、邵明、匡克江、方烨、李少青对上述诉求承担连带责任。二、本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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