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调控细则, 敬请加快!
[□本报记者 于兵兵] 2006-07-07 00:00

 

  □本报记者 于兵兵

  

  如果从“国六条”出台算起,新一轮宏观调控已经进行了一月有余,身处此间,报道了太多的争议、回应、再争议、再回应。作为一个房地产记者,不得不感叹市场繁杂、规则玄妙。

  此轮宏观调控的力度和决心,已是越来越明确。毕竟,各种经济因素的共同作用,渐渐将各级政府推到了不得不大力规范楼市的境地:解决日益严重的住房社会矛盾,是此轮调控的第一动因。

  “只要从‘国六条’前几篇人民日报的 评论员文章中就可以预见,千万不要对此轮宏观调控的效果抱任何怀疑的态度。”一位经历了上一轮股市震荡的投资人士感叹。

  多种迹象表明,这一次的调控有“不见效果不收手”的趋势,然而随后部门和地方的调控细则却显得有些杂乱无章。“多年以来,我们一些政策是典型的应急型和短视型,无法形成长远的规划与横向互通。”一位房地产专家称。

  一个多月以来,各部门和各地方回应政策的新说法此起彼伏:有国土资源部大力清理闲置土地与违法用地,有土地出让金的改革方案待出,有商务部称外资炒房可能受限,有9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的大讨论,有北京等地方二手房个税起征传言,等等等等。但是定睛细看,真正落实到实处的政策几乎未见。

  与此同时,最具有直接效果和长远意义的住房结构调控实施细则却在大多数地方政府处难产至今,建设部等部门在出台了框架性的政策后同样陷入了细则的焦灼和矛盾。

  政策在等,市场却不等。

  整个6月,上海一手房市场量跌价涨,购房者观望情绪浓重。一位楼市销售人员向记者表示,根据经验,每一轮调控可能在新政出台的3至5个月后引发集中效应,主要表现是购房者持币待购。而一旦政策稳定,观望情绪过后,新的需求和投资可能又逐渐释放。

  如果没有本质性的抑制政策,2005年的市场局面可能重演;但如果政策过于严苛,又可能将导致另一种扭曲。 也许当真是到了执行的最后一步,庄严的使命感才使各职能部门感觉到了责任重大。只是我们的楼市,何时才能真正走出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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