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银监局“指导”银行:不得变相放宽房地产借款人审核标准
[□本报记者 柴元君] 2006-07-07 00:00

 

  沪银监局“指导”银行:

  不得变相放宽房地产借款人审核标准

  □本报记者 柴元君

  

  为防止少数借款人利用银行贷款资金进行投机套利或挪用贷款从事不当经营活动,上海银监局日前向沪上各家银行进行“指导”,要求各银行规范房地产信贷业务创新与竞争,同时继续要求各行不得放宽和变相放宽对借款人的审核标准。

  上海银监局提出四点指导意见,一是在推出个人房贷新品的同时要加强合规风险管理,严格市场准入程序,及 时报告新产品推出和开展情况。

  与此同时,今年以来银行的信贷业务继续大幅增长,其中房地产信贷也居高不下。

  “谨慎理性推出个人房贷新产品,不得放宽和变相放宽对借款人的审核标准,”上海银监局第二点指导意见继续贯彻控制信贷过快增长,要求各家银行严格执行有关房贷客户的准入条件,指出要建立严密的营销、审核、授信管理和贷款风险评价体系,防止少数借款人利用银行贷款资金进行投机套利或挪用贷款从事不当经营活动。

  而针对当前信贷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快增长的趋势,国务院以及相关部委此前也已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以遏制这一势头。

  上海银监会还在指导意见中就房地产信贷创新和操作中的风险提出两点意见,一方面,加强个人房贷新产品推出后的市场反应和风险变化监测,防止同业间恶性竞争。认真核算个人住房贷款新产品的成本和收益状况,尽快建立相应的后评价制度。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防范操作风险,加强对员工的业务技能和风险意识培训,加强流程管理,体现“流程银行”的经营理念,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风险隐患或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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