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撰稿 朱振
凭借自身独特的优势,资产证券化产品正在国内逐步推广发展。对证券公司而言,由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由银行和信托公司参与,证券公司一般仅参与证券的承销;而对于企业资产证券化,证券公司完全能够依托相关资产发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计划发行人、管理人全面介入证券化过程,为该证券提供承销和做市服务,况且由于一般企业的数量远远超过金融机构,因此,此类业务将是证券公司未来资产证券化的主 要重点。到目前为止,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共批准了7个,有理由相信今后势必将越来越多。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目前可以进行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潜在企业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那些难于满足发行企业债券、股票条件,但却拥有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资产的企业;二是那些传统的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
对于第一类潜在企业,企业资产证券化具有诸多的优势:首先,资产证券化产品通过“破产隔离”机制,使得产品的信用等级与发起机构的信用无关,并且可以通过信用增强等形式创造出高于企业自身信用等级的证券。因此就算是亏损的企业,只要其拥有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实现融资。
其次,资产证券化融资成本低,并且期限和发行规模也比较灵活。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包括向投资者支付的收益和运作过程中的费用。由于相关资产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基于此种预期,该类产品的融资成本一般大大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而且资产支持证券的期限无限制,可长可短, 最短的才2个月,最长可达30年。而短期融资券则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可转债的期限为1年至6年;企业债的期限一般在7年至20年。从规模上而言,发行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及企业债券则要求“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其发行规模受公司净资产规模限制,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则对发起机构的资产负债率没有限制,从而能够使得高负债率企业也能顺利融资。
第三,资产证券化还可以优化企业财务结构,提前变现那些流动性差但是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
对于此类企业,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关键,是发起机构要对基础资产具有明确的所有权及现金流的请求权。从市场上现在已经推出的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企业看,电力、燃气、水务、高速公路、机场、港口、连锁超市、百货、酒店、电信、有线电视、物业出租等行业的公司资产都具备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能力,因此,此类行业中的企业是资产证券化的首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