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什么是跨市场市值配售股份? 答:跨市场市值配售股份(以下简称:配售股份)是指在2002年5月———2005年8月期间,为了方便投资者新股认购,上海、深圳两地证券市场共同配合实行新股跨市场市值配售方式发行的股份。这种跨市场市值配售发行的股份有两种:一是上海市场投资者可以凭其上海证券账户上股份市值认购的深圳市场发行中小板企业配售股份(证券代码为609***),该配售股份登记在其上海证券账户上;二是深圳市场 投资者可以凭其深圳证券账户上股份市值认购的上海市场发行股份(证券代码为003***),该配售股份登记在其深圳证券账户上。
2、问:什么是配售股份转登记?
答:配售股份转登记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深圳发行上海配售股份(证券代码:609***)从其上海证券账户转登记至其深圳证券账户,相应的证券代码变为002***;或者投资者将其持有的上海发行深圳配售股份(证券代码:003***)从其深圳证券账户转登记至其上海证券账户,相应的证券代码变为600***。
3、问:为什么要进行配售股份转登记?
答:为了适应权证发行与交易等市场创新需要,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了《关于沪深证券交易所跨市场市值配售股份转登记的通知》,决定对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跨市场市值配售股份(上海证券代码为609***、深圳证券代码为003***)实施转登记。
4、问:配售股份转登记涉及那些证券?
答:配售股份转登记涉及的证券有两类:一类是投资者持有的深圳发行上海配售股份、证券代码为609***的证券;一类是投资者持有的上海发行深圳配售股份、证券代码为003***的证券。
5、问: 我应该在什么时间内向托管证券公司进行配售股份转登记申请?
答:1、持有深圳发行上海配售股份(609***)的投资者可在2006年7月17日至2006年8月10日向其配售股份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提出股份转登记申请。
2、持有上海发行深圳配售股份(003***)的投资者可在2006年7月17日至2006年8月24日向其配售股份的托管证券公司提出股份转登记申请。
3、 如果您同时持有深圳发行上海配售股份(609***)和上海发行深圳配售股份(003***),可以在2006年7月17日至2006年8月10日一并向托管证券公司提出转登记申请。
6、问:配售股份转登记后何时可以卖出?
答:1、在2006年8月11日闭市前,投资者持有的深圳发行上海配售股份(609***)可继续在上海市场通过其上海证券账户卖出;从2006年8月14日开始,对于已成功转入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的配售股份,投资者可在深圳市场通过其深圳证券账户卖出股份(证券代码改为002***)。
2、在2006年8月25日闭市前,投资者持有的上海发行深圳配售股份(003***)可继续在深圳市场通过其深圳证券账户卖出;从2006年8月28日开始,对于已成功转入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的配售股份,投资者可在上海市场通过其上海证券账户卖出股份(证券代码改为600***)。
7、问:投资者如何向托管证券公司申请配售股份转登记?
答:持有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可以书面、电话以及其他方式向其配售股份的托管证券公司申请办理配售股份转登记,投资者申请办理转登记时须提供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及上海、深圳证券账户卡。证券公司会认真审核投资者身份资料,以确认沪、深证券账户的持有人是否为同一投资者。
8、问:配售股份转登记申请业务必须到证券公司柜台办理吗?
答:许多证券公司为了方便投资者,提供电话委托、网上交易等多种渠道办理配售股份转登记业务,具体情况还需要咨询配售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
9、问:办理配售股份转登记手续费是多少?
答:投资者办理配售股份转登记不收费。
10、问:办理配售股份转登记是不是还要开立一个转入市场的证券账户?
答:只有未开立转入市场证券账户投资者,才需要在办理配售股份转登记之前,按照中国结算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通过中国结算上海、深圳分公司开户代理机构(证券公司)申请开立转入市场的证券账户。
11、问:我向托管证券公司申请配售股份转登记时,证券公司柜台人员说我的上海、深圳证券账户所登记资料不一致,我该怎么办?
答:投资者上海、深圳证券账户登记资料不一致是无法进行配售股份转登记的。您可以尽快通过开户代理机构,按照中国结算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修改账户资料。
12、问:我只有转出市场证券账户,没有对应的转入市场证券账户,也不打算开一个。我持有的配售股份怎么办?
答:您可以在配售股份转登记工作结束前,通过您的托管证券公司将配售股份卖出。
13、问:在转登记期间,我持有的配售股份可以卖出吗?
答:可以。在转登记期间,即使您已经办理转登记申请,也可以照常卖出您所持有的配售股份。集中转登记工作结束后,您持有的配售股份则需要在转入市场通过您转入市场证券账户卖出。
14、问:办理转登记申请后, 如果我的证券账户发生了变更,我应该怎么办?
答:如果申报了配售股份转登记,在集中申报截止日前,又发生证券账户挂失、补办或账户资料修改等变更的,您应再次向托管证券公司申报配售股份转登记。
15、问:办理转登记申请后, 我还可以办理配售股份转托管吗?
答:可以。如果申报了配售股份转登记,在集中申报截止日前,又发生了股份转托管的,您应到转入证券公司重新办理配售股份转登记申请,原转出证券公司关于您前次的转登记申报将自动作废。
16、问:如果我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配售股份转登记会有什么后果呢?
答: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配售股份转登记,您所持有的证券代码为609***配售股份将于2006年8月11日闭市后被强制转登记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挂账;您所持有的证券代码为003***配售股份将于2006年8月25日闭市后被强制转登记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挂账。
配售股份挂账后,虽仍可获得相应的现金分红、送红股和转赠股份等权益,但该部分股份的权益领取、股份卖出、参与新股配售市值计算及配股等事项,需要在该股份补登记后才能办理。
17、问:持有原深圳发行上海配售股份投资者如何办理补登记?
答:1、投资者持有的深圳发行上海配售股份(原证券代码609***)从2006年8月14日起,可通过原上海证券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营业部,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补登记,将其通过上海账户证券持有的配售股份补登记到其深圳证券账户上。
2、如果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在上海市场未做指定交易,其持有的配售股份可通过拟托管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补登记,将上海账户证券持有的配售股份补登记到其深圳证券账户上。
18、问:持有原上海发行深圳配售股份投资者如何办理补登记?
答:投资者持有的上海发行深圳配售股份(原证券代码003***)从2006年8月28日起,可通过其原配售股份托管证券公司营业部,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补登记,将其通过深圳账户证券持有的配售股份补登记到其上海证券账户上。
19、问:办理补登记须提交哪些文件?
答:投资者向原托管证券公司申请办理配售股份补登记,须提交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及上海、深圳市场的证券账户卡。
20、问:申请办理配售股份补登记后,何时才可以卖出股份?
答:投资者可从补登记处理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在转入市场通过其转入市场证券账户卖出股份。
21、问:办理配售股份补登记收费吗?
答:投资者办理配售股份补登记业务不收费。
22、问:我持有的配售股份在证券公司被冻结了,我该如何办理转登记?
答:1、如果您的配售股份在证券公司被冻结,您应先同冻结单位联系、沟通,冻结单位同意转登记的,需由冻结单位在托管证券公司合法办理配售股份解除冻结手续后,您再申报配售股份转登记。
2、未取得冻结单位同意转登记的,您持有的配售股份将在转登记工作结束后一并作挂账处理。待冻结单位解除冻结后,您再通过托管证券公司向转入市场中国结算分公司申报补登记。
23、问:我对配售股份转登记业务如有疑问或遇到困难,可以向哪里咨询?
答:可以向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上海、深圳分公司咨询。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咨询电话:021-68870134、68873896(技术)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咨询电话:0755-25938073、25988896、25938076、25946080(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