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集团增持ST江纸至47%
[□本报记者 岳敬飞] 2006-07-07 00:00

 

  □本报记者 岳敬飞

  

  江西省国资委通过江中集团重组ST江纸的步伐,又迈进了一大步。

  继去年9月收购ST江纸28%股权后,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江中集团”)再次大举增持ST江纸。其增持手段是通过协议转让及司法过户。此举将使得江中集团持有的ST江纸股权激增至47.29%,从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今日,ST江纸公告称,7月6日,江中集团与南昌好又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又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好又多所持ST江纸660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4.1%),将转由江中集团持有。该股权转让尚待江西省国资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财政部财管字(2000)200号文《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该股权转让行为尚须向国务院国资委履行申报批准程序。

  除通过上述协议转让增持ST江纸,江中集团还取道司法手段,锐意增加对ST江纸的控制力。公告显示,根据7月4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洪中执字第85-2号《民事裁定书》,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纸集团”)以其持有ST江纸15.19%的股权,即2446.39万股抵偿江纸集团对江中集团所欠债务。

  公告称,通过上述协议转让及司法裁决,加上江中集团原持有ST江纸的股份,江中集团将合计持有ST江纸47.29%股权,即7616.39万股。上述收购完成后,好又多和江纸集团将不再持有ST江纸的股权。

  本次收购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向公司股东发出要约收购的义务。本次收购尚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豁免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

  公开资料显示,江中集团注册资本2亿元,其股东为江西中医学院与江西江中医药包装厂,其中江西中医学院持有其99%的股权。江西中医学院创建于1959年5月,是一所江西省教委、江西省卫生厅直辖的以中医药教育为主体的普通高校。根据江西省政府的通知,江西省国资委自2005年起对江中集团行使出资人职责,因此江中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资委。

  江中集团入主ST江纸始于2004年8月。2004年8月31日,江中集团与好又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好又多将其持有的ST江纸451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其总股本的28%),转让给江中集团,每股转让价0.304元,转让总价1371.04万元。转让完成后,南昌好又多持有ST江纸国有法人股股权的比例将由32.1%下降为4.1%。

  同时,江中集团改选了ST江纸的董事会,派了3位要员进入ST江纸董事会,其中包括江中集团董事长钟虹光和江中集团总裁董全臣,江中集团的董事、副总裁万素娟当选ST江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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