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翀 何军
“非公开发行在支持绩优公司做大做强的同时,也为绩差公司扭转不利局面创造了条件”,相关专业人士在解释为何允许绩差公司再融资时明确表示。
G京东方是一家去年亏损15.87亿元、今年一季度又亏损4.9亿元的绩差公司,在推出非公开发行制度之前,此类公司要想获得再融资资格是不可能的。这一方面是由于此前的再融资办法对再融资公司的业绩有一定要求,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为了规避审批风险,担心 投资者买到绩差公司的股票后进一步遭受损失。
但在非公开发行制度下,这种问题就不存在了。不管公司业绩如何,只要有机构对公司未来有信心、愿意投资,而非公开发行的程序又合规,监管部门就没有不批的理由。同时,非公开发行将中小投资者排除在外,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并没有因为定向发行而增大(在很多情况下,因定向发行使公司质量得到提高,反而有利于中小投资者,例如G京东方),因此监管部门的审批风险也降到了最低。
该人士透露,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无论是上市公司、投资机构,还是有关政府部门,均迫切希望引入这一海外市场普遍使用的制度。通过发挥市场的力量,鼓励机构、鼓励大股东注入优质资产,改善公司质量,而监管部门又能保证程序的合规。这样,很多绩差、二流、三流企业就获得了再融资资格,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有了出路,对证券市场和投资者都极为有利。
在此过程中,参与非公开发行的机构不是盲目的,他们对公司将投资的项目、对公司的管理层、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有的还直接参与到这些工作中,利用专业知识帮助公司改善经营管理,帮助公司发展、提高业绩。而且从国外的情况看,绩差公司并不是没有翻身的可能。相反,绩差公司在很多投资机构看来,是非常具有投资价值的、经过努力能够获得丰厚回报的。
该人士透露,到目前为止,非公开发行制度还成为促进公司参与股改、积极清欠的有效推动力量,这些公司很多也是绩差、二流、三流的公司。有些尚未股改的公司提出,完成股改后,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大大下降,股东动力不足,是否可以通过非公开发行以大股东注入资产的方式来提高大股东权益。也有公司希望在完成清欠后通过非公开发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独立性,提高公司的质量。监管部门认为,只要程序是合规的,这类方式都能成行。
该人士认为,股改完成后,两类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市场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通过非公开发行,由大股东注入优质资产,或通过上下游企业战略投资,或通过筹集资金改善企业经营,是大有可为的事情。在新的环境下,通过新的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非公开发行优势的集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