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资企业全称 2006年3月31日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2006年3月31日上港集团所占权益比例(%) 是否合并 备注 所属公司 上海港湾实业总公司 15,000,000.00 投资管理,食品,百货等销售及装卸,仓储,劳务,维修 100 是 上港集团
上海东方散货包装有限公司 10,500,000.00 散装货的加工包装业务 60 是 注15 上海港湾实业总公司
上海港国客免税店有限公司 670,000.00 烟、酒、食品、服装等及海关免税商品 50 是 上海港湾实业总公司
上海大达 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00 商务咨询 85 是 上海港湾实业总公司
上海信达机械有限公司 8,263,296.22 制造和开发港口机械 91 是 上海港湾实业总公司
上海富锦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 10,000,000.00 集装箱堆存 56 是 上海港湾实业总公司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港务公司 86,000,000.00 国际贸易、船舶货物代理等 100 是 上港集团
上海江海国际集装箱货运公司 45,000,000.00 集装箱运输、储存 70 是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港务公司
上海港城危险品仓储有限公司 12,000,000.00 仓储与配送 70 是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港务公司
上海港复兴船务有限公司 97,220,000.00 货运代理、货物运输 100 是 上港集团
上海兴南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300,000.00 货运代理 100 是 上海港复兴船务有限公司
上海港仓储投资管理中心 150,000,000.00 交通运输、仓储 100 是 上港集团
上海港务工程公司 74,140,000.00 设备安装,机械施工,船舶施工等 100 是 上港集团
上海海达通信公司 10,000,000.00 无线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等 100 是 上海港务工程公司
上海港口物资公司 20,000,000.00 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品) 等的物资销售和收购 100 是 上港集团
东方饭店 1,107,000.00 餐饮、酒店服务等 100 是 上港集团
上海港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 37,800,000.00 房地产开发等 100 是 上港集团
上海远东水运工程建设监理咨询公司 3,000,000.00 水运工程甲级监理,建设监理乙级 100 是 上港集团
上海港技术劳务有限公司 3,000,000.00 货物装卸、储存、运输等的技术劳务服务 58 是 上港集团
上海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50,000,000.00 理货、国际、国内集装箱理箱 84 是 上港集团
上海沪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1,100,000,000.00 装卸、储运、集装箱转 51 是 注1 上港集团
上海中交水运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6,000,000.00 水运港口工程设计,港口河海工程咨询,建筑工程咨询等 55 是 上港集团
上海明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4,000,000,000.00 装卸、储运、集装箱转 50 是 注15 上港集团
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 1,804,400,000.00 装卸、储运、集装箱转 70.533 是 注2 上港集团
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00,000,000.00 装卸、储运、集装箱转 50 是 注15 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20,000,000.00 船舶代理、集装箱运输 50 是 注15 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昀联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300,000.00 商务咨询(除经纪) 90 是 上海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 235,000,000.00 海洋货物运输 90 是 注3 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海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10,000,000.00 揽货、定舱、中转等 100 是 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
上海新晨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400,000.00 道路货运代理 100 是 注4 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
九江航华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2,000,000.00 国内外货运代理等 100 是 上海海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上海航华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20,000,000.00 船舶代理等 60 是 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航华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2,000,000.00 国际船舶代理等 100 是 上海航华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扬州航华国际船务有限公司 1,500,000.00 国际船舶代理等 55 是 上海航华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集盛劳务有限公司 1,000,000.00 征地人员安置等 100 是 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港盛集装箱装卸服务有限公司 500,000.00 港区内集装箱装卸服务 90 是 上海集盛劳务有限公司
上海集祥货运有限公司 250,000,000.00 国际集装箱运输(重箱) 79.48 是 注5 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大榭开发区集祥货运有限公司 8,000,000.00 集装箱运输 70 是 上海集祥货运有限公司
上海金港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950,000.00 驾驶员培训 100 是 上海集祥货运有限公司
上海港浦东集箱物流有限公司 502,980,000.00 装卸、堆存及存货管理 100 是 注6 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港国际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 100,000,000.00 进出口货物国际运输代 100 是 注7 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港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10,000,000.00 船舶代理等 100 是 上海港国际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
上海港口化工货运有限公司 50,000,000.00 国际运输代理业务等 100 是 注14 上海港国际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
上海海勃物流软件有限公司 10,000,000.00 计算机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制作 100 是 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港口技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12,000,000.00 港口、集装箱、通信等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 100 是 注8 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
上港集箱(澳门)有限公司 美元20,980,000.00 航运、码头经营管理 99.99 是 注9 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集海航运有限公司 250,000,000.00 沿海、内河省际普通货务运输 80 是 注10 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航华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5,000,000.00 国内外货运代理等 75 是 上海集海航运有限公司
上海东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400,000,000.00 房地产开发等 95 是 注11 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安隆置业有限公司 5,000,000.00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90 是 上海东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东点置业有限公司 20,000,000.00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90 是 注12 上海东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5,000,000,000.00 装卸、储运、集装箱转 100 是 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深水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600,000,000.00 装卸、储运、集装箱转 50 是 注15 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扬州集海航运有限公司 20,000,000.00 国内外货运代理等 73.75 是 注13 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申芜港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5,000,000.00 物流配送、仓储等 50 是 注16 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
安庆申安物流有限公司 6,000,000.00 集装箱装卸、储存等 50 是 注16 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
大丰集丰物流有限公司 5,000,000.00 集装箱装卸、储存等 50 是 注16 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深水港船务有限公司 200,000,000.00 拖轮服务、水上起运、打捞业务、船舶修理等 51 是 上港集团
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673,900,000.00 装卸、储运、集装箱转 55 否 注17 上港集团
上海港进出口公司 14,580,000.00 自营代理 100 否 注18 上港集团
附表一
(上接B14版)
单位:元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上港集团及子公司执行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1、上港集团改制设立前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上港集团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前(即2005年7月1日前)会计报表的会计主体为原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其此次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是以上港集团改制设立时的组织架构为前提,并假设这一架构在本会计期间之初(即2003年1月1日)业已存在,且在本会计期间未发生重大变化。基于上述假设,此次编制的2003年度、2004年度及2005年1-6月的利润表,系将上港集团在改制设立时组织架构以外的收入、费用及利润予以剥离。剥离事项列示如下:
(1)有关上港集团下属多种经营企业的剥离
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7月19日沪国资委(2004)294号文《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重组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精神,上港集团于2004年8月20日起,对上港集团下属多种经营企业开展清理。上港集团将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已清理完毕的企业视同在本会计期间之初(即2003年1月1日)业已完成。此次在编制2003年度、2004年度及2005年1-6月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时,将与上述企业相关且实际发生的收入、费用及利润予以剥离。
(2)有关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剥离
2003年,上港集团与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及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江公司”)。上港集团将拥有的位于上海市南浦大桥和杨浦大桥之间(以下简称两桥间)的沿江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以评估价值人民币37.5亿元作价投入申江公司,占申江公司注册资本的92.59%。上港集团另与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上港集团持有的申江公司49.38%股权作价人民币20亿元转让给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05年5月8日,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委产(2005)208号《关于上海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划转的批复》,上港集团将持有的申江公司其余43.21%的股权划转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由于上港集团改制设立日前已将申江公司股权业已划转,故将2003年度取得的申江公司股权转让收益一并予以剥离。
(3)有关上海港公安局等资产的剥离
上港集团将所属上海港公安局、上海港医院及上海港引航管理站截至2004年7月31日的资产、对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资以及黄浦江两桥间申江地块的11家单位的部分设备进行了剥离。该事项业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12月21日沪国资委产[2004]585号“关于上海港公安局等单位国有资产划转的批复”和沪国资委产[2004]580号“关于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划转的批复”同意。
(4)上述剥离项目对报告期各年度(期)合并利润表的影响金额:
单位:元
2、上港集团改制设立后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上港集团改制设立后(即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会计报表是以上港集团实际公司架构为会计主体而编制。
上港集团改制设立日(即2005年7月1日)简要资产负债表如下:
单位:万元
3、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是按照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编制,合并时合并范围内的所有资本投资、重大内部交易和往来业已抵销。
2006年3月31日纳入上港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情况:(见附表1)
注1:上海沪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原名上海沪东集装箱码头管理有限公司)系经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以沪外资委批字[2002]第1070号文件批准,由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香港APM TERMINALS SHANGHAI CO., LTD合资组建,于2002年9月12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2004年5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商资一批(2004)564号文件批准,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沪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投资方双方按原出资比例对公司增资人民币10.85亿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亿元。
注2: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经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沪证司[2003]199号文件核准,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90,220万股,共计增加股本人民币902,200,000.00元,变更后股本为人民币1,804,400,000.00元。2005年8月3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5]925号《关于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有关问题的批复》,上港集团及其他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2005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和现金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2.2股股票和现金10元。8月15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8月24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实施完成,上港集团持股比例由75.574%变更70.533%。
注3: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以货币资金人民币92,025,000.00元对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35,000,000.00元,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88.5%变更为90%。
注4:上海海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原持有上海新晨货运代理有限公司49%股权。2005年5月10日,上海海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受让上海航建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该公司51%股权计人民币408,000.00元。同时,上海海华轮船公司、上港集箱(澳门)有限公司分别对该公司新增出资人民币800,000元。上述股权变动及增资后,上海新晨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40万元,其中:上海海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上海海华轮船公司和上港集箱(澳门)有限公司分别持有33.33%股权。
注5: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以货币资金人民币59,851,500.00元对上海集祥货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上海集祥货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5,000.00万元,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79.34%变更为79.48%。
注6:2003年6月,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集祥货运有限公司分别以货币资金人民币66,484,301.00元和16,215,701.00元受让上海浦东高桥仓储运输公司持有的上海港浦东集箱物流有限公司41%股权和1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上港集团持股比例由49%变更为100%。2003年8月,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人民币140,880,000.00元对该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02,980,000.00元。2004年度,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20,000万元对该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上海港浦东集箱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02,980,000.00元,上港集团持股比例仍为100%。
注7:2003年度,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港浦东集箱物流有限公司两次共同对上海港国际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首次,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以经评估的固定资产作价28,355,371.78元和货币资金644,628.22元共计29,000,000.00元进行增资,上海港浦东集箱物流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1,000,000.00元进行增资。第二次,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港浦东集箱物流有限公司分别以货币资金54,000,000.00元和6,000,000.00元进行增资。两次增资后上海港国际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0,000.00元,上港集团持股比例不变。
注8:2005年4月,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港口技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83.2%股权中的25%和13.2%分别转让给下属子公司上港集箱(澳门)有限公司和上海海勃物流软件有限公司,同时上海集装箱码头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港口经济技术咨询服务公司分别将持有的7.2%和9.6%的上海港口技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上海海勃物流软件有限公司,另由各新股东实施同比增资。上述股权变动后,上海港口技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200万元,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40万元,占45%;上海海勃物流软件有限公司出资360万元,占30%;上港集箱(澳门)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占25%。
注9: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以货币资金美元980,000.00元,折合人民币8,111,460.00元投资设立上港集箱(澳门)有限公司,投资比例99.99%。2004年度,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以货币资金美元2,000.00万元,折合人民币16,571.82万元对其进行增资。增资后,上港集箱(澳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美元2,098.00万元,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仍为99.99%。
注10: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别以货币资金19,000,000.00元和31,186,000.00元对上海集海航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上海集海航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50,000,000.00元,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8%,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67%,上海港轮驳公司持股比例21.33%。2005年5月27日,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上海港轮驳公司持有的上海集海航运有限公司21.33%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9.33%,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67%。2006年2月,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再次对该公司同比例进行增资人民币100,000,000.00元,增资后上海集海航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50,000,000.00元,增资后投资比例不变。
注11: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别以货币资金4,664.00万元和932.00万元受让苏州华林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自然人王新邵持有的上海东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和10%股权,同时以货币资金35,000.00万元对该公司进行增资。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上海东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0,000.00万元,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5%。
注12:上海东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2004年度以货币资金900.00万元投资设立苏州东点置业有限公司,投资比例为90%。2005年度以货币资金900万元对其进行增资。增资后,苏州东点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万元,上海东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仍为90%。
注13:2003年12月16日,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集海航运有限公司与扬州兴洋船务有限公司合资组建扬州集海航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其中: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30%,上海集海航运有限公司出资比例35%。2005年1月,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集海航运有限公司共同对该公司追加投资,其中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275万元,上海集海航运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225万元。本次增资扩股后,扬州集海航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36.25%,上海集海航运有限公司出资比例37.5%。
注14:上港集团下属子公司上港集箱(澳门)有限公司本年度以人民币1250万元受让上海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港口化工货运有限公司25%股权。上述股权变动后,上海港国际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占75%,上港集箱(澳门)有限公司占25%。
注15:上港集团对上海明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上海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深水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和上海港国客免税店有限公司的投资比例均为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其中:上港集团因拥有指泊权,故对上海明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起控制作用;上港集团根据协议拥有上海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表决权;根据相关合营合同或董事会决议,上海深水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港国客免税店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由上港集团负责管理。
注16:根据合营合同的约定,上港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这3家公司50%的股权,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与合资方共同管理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合营企业按比例合并的方法进行合并,因此上港集团对这3家合营企业按比例合并的方法进行合并。
注17:2005年5月,上港集团、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发起设立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390万元,其中:武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武汉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固定资产作价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30,325.50万元,占45%;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16,847.50万元,占25%;上港集团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20,217万元,占30%。按照财会二字[1996]2号《关于合并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文件规定,资产标准、销售收入标准和净利润标准均在按照该文件确定的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性标准以下的单位以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上港集团本报告期根据上述规定,未将资产标准、销售收入标准和净利润标准均在按照该文件确定的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性标准以下的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注18:上海港进出口公司于2004年度开始清算,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尚未清算完毕,2004年、2005年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情况
2004年度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2005年度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2006年1-3月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三)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收入确认方法
提供劳务: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证据时,确认劳务收入。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在劳务合同的总收入、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完成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利息收入按使用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发生的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上述收入的确定并应同时满足:①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上港集团;②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建造合同: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的实现;对开工与完工日期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建造合同,如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则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区别情况处理:如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则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作为费用;如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则在发生时立即作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上港集团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上港集团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上港集团,并且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委托贷款核算方法:
委托贷款的计价和利息确认方法:委托贷款最初按实际委托贷款的金额入账。并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即在各会计期末,按照规定利率计提应收利息,相应增加委托贷款的账面价值。计提的利息如到期不能收回,则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每年年末及中期报告期终了,上港集团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迹象表明委托款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则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计入损益。
3、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长期投资计价和收益确认方法: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按其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即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上港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股权投资差额的会计处理:对外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其取得成本大于其在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对有投资期限的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按剩余投资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对无投资期限的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对于取得成本小于其在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之间的差额,如相应的投资是在2003年3月17日以前发生的,则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对有投资期限的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按剩余投资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对无投资期限的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相应的投资是在2003年3月17日或其以后发生的,则计入资本公积。2004年5月28日及以后年度内对被投资企业的追加投资所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如借贷方向与初次投资所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不同,则首先抵减初次投资所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或其所形成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的余额,对于追加投资所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大于初次投资所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余额的差额,再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长期债权投资的计价及收益确认方法:按其初始投资成本,即取得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含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各项附加费用)扣除实际支付的分期付息债券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记账,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期计提利息,经调整溢(折)价摊销额后,计入投资收益。长期债券投资溢价和折价的摊销方法: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日止的期间内按直线法,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的同时摊销。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采用逐项计提的方法。上港集团对被投资企业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企业经营情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时,按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额通常计入当年度损益,但2004年5月28日及其以后针对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所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如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对应的股权投资差额的,则应当依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财会[2004]3号)的规定,首先全部或者部分转销股权投资差额(或其所形成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的余额,在此基础上确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减值准备计提额。
4、固定资产计价与折旧政策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标准: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②使用期限超过1年;③单位价值较高。具体标准为:①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固定资产分类为:房屋、建筑物、港务设施、库场设施、通讯设施、船舶、装卸机械、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职工住宅、车辆、集装箱和其他设备。
固定资产计价和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或确定的价值入账。其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规定,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每年年末及中期报告期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将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技术陈旧、损坏或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计提。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扣除残值(原值的4%-10%)制定其折旧率。各类固定资产折旧率如下: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账面成本中所包含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在预计该项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考虑该项因素,并作为净残值预留,相应调整折旧率和净残值。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则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5、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支出入账,并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的实际成本确认为固定资产。每年年末及中期报告期终了,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则计提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计提。
6、借款费用核算方法: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资本化期间: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所借入的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费用和汇兑差额,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若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其他辅助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若辅助费用的金额较小,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为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和资本化率的乘积。但是利息和折价或溢价摊销的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
7、无形资产计价方法和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的计价:无形资产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和摊销年限:自取得当月起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与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的最短者平均摊销(如合同未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未规定有效年限,则摊销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各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如下表所示: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于每年年末及中期报告期终了,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上港集团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项目计提。
8、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采用应付税款法。
(四)税项与税收优惠
上港集团适用的税种与税率:
上港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 上港集团经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七分局第一税务所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七分局第一税务所第200500085号涉税审批结果同意,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 上港集团下属子公司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经上海市财政局第二分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分局沪财税二企字(2000)第242号《关于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优惠政策的批复》同意,自2000年7月1日起享受上海市浦东新区内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 上港集团下属子公司上海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经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税务局以沪税浦三企(96)第96号《减免税核定通知书》批准,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 上港集团下属子公司上海港浦东集箱物流有限公司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以高企减(02)11号《税收优惠核定通知书》批准,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 上港集团下属子公司上海海勃物流软件有限公司经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二分局浦税二所(2003)字第130号《资格认定通知书》同意,自公司第一获利年度起可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2006年度属于第三个减半征税年度;
(6) 上港集团下属子公司上海航华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经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沪财企一(2000)153号《关于对上海航华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申请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自2000年4月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7) 上港集团下属子公司上海港复兴船务公司经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二分局沪地税二税[2004]58号《关于上海港复兴船务公司申请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同意,从2004年1月1日起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15%得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 上港集团下属子公司上海港务工程公司经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二分局沪地税二税[2004]51号批复同意,自2004年6月1日起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9) 上港集团下属子公司上海港湾实业总公司经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二分局沪地税二财[2002]44号批复同意,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0)上港集团下属子公司上海外轮理货有限公司经沪国税二税(2003)181号文《关于上海外轮理货有限公司申请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同意,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1)上港集团下属子公司上海沪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核发的沪国税外(2005)79号批复同意,自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免征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减按7.5%缴纳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12)上港集团下属子公司上海深水港船务有限公司经上海市虹口区国家税务局沪虹税受200600064号涉税审批结果同意自2006年1月至2006年12月免征企业所得税;
(13)上港集团下属子公司上海明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经上海市税务局七分局第一税务所第200600338号涉税审批结果同意,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享受五免五减半的税收优惠;
(14)上港集团下属子公司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经上海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以沪税外(1993)193号文批准,自1994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享受五免五减半的税收优惠。
(五)分部报表
1、行业分部报表
2、地区分部报表
(六)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1、非经常性损益对上港集团合并净利润的影响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4年修订)》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非经常性损益对上港集团合并净利润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二、合并方上港集团的盈利预测报告
上港集团2006年盈利预测报告已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安永大华业字(2006)第539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上港集团董事会特别声明:“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一)盈利预测编制基础
上港集团2006年度盈利预测是按照业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2003年度、2004年度及2005年度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在充分考虑上港集团现实的各项基础、经营能力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并结合预测期间上港集团生产计划、营销计划及投资计划等进行预测的。预测所选用的会计政策、计算方法在各重要方面均与上港集团前期所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一致。
(二)盈利预测基本假设
1. 上港集团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
2. 银行贷款利率和外汇汇率无重大变动;
3. 上港集团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所在行业形势、市场行情无异常变化;
4. 上港集团成本和费用的变动在管理层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5. 上港集团目前执行的税赋、税率无重大改变;
6. 上港集团计划的投资项目能如期完成,投入生产;
7. 上港集团拟吸收合并G上港,并为吸收合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G上港在被吸收合并后终止上市并注销。上港集团和G上港约定在合并完成日之前不再对各自结余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合并完成日的未分配利润由存续公司的全体股东共享。本次吸收合并事项采用“权益结合法”,即在编制上港集团2006年度母公司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时应包括G上港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完成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考虑到合并完成日的实际发生日对上港集团2006年度母公司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应不会发生影响,上港集团在编制2006年度母公司及合并盈利预测表时,将G上港自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的收入、费用和利润全部纳入母公司及合并盈利预测表。
8. 无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盈利预测表
存续公司2006年度合并盈利预测表如下:
(下转B16版)